A. 請問支付了商標注冊費應放什麼科目,怎麼寫分錄
一、如果費用較小,計入管理費用,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商標注冊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如果費用較大,計入無形資產,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現金
三、某企業試製成功並申請取得了商標權,在申請商標權的過程中發生商標權注冊費10000元,律師費2000元。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商標權 12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
(1)酒店的商標續展費用如何入賬擴展閱讀
注冊證明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准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B. 商標注冊計入什麼費用
法律主觀:
商標注冊一般應當到特定的地點完成,但是商標可能會受到侵權,商標侵權一般是未經過商標使用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其商標,這是一種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一般是會受到一定的懲罰的。
一、注冊商標費用如何入賬
商標注冊費,是費用,不是商標專利成本,不能計入「無形資產」,應該計入「管理費用」,而不源判是「銷售費用」。至於明細科目,計入「其他」即可
二、注冊商標費用繳納途徑
(一)直接辦理
1、現金。申請人可直接繳納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帳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
銀行匯票收款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註:申請人提交銀行匯票後,需等待銀行將款項解付(一至兩天),方可辦理商標業務。
4、銀行信匯、電匯。辦理、評審、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二)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業務,商標規費一律從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的預付款中扣除,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商標局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三、收費標准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文件規定,商標注冊業務費收費標准如下:(一)國內注冊費用的收取標准
商標業務收費項目及標准
單位:元/件商標業務收費項目及清單(單位:元/件)
序號業務名稱收費標准備注
1受理商標注冊費1000限定本類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3000
3受理注冊費3000
4受理補發商標注冊證費1000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1000
6受理注冊費2000
7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500
8受理商標評審費1500
9商標異雹枝改議費1000
10變更費500
11出具商標證明費100
12撤銷商標費1000
13許可合同備案費300
(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費用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的注冊規費,另一部分是財政部批准收取的手續費和翻譯費。國際注冊費用的計算較為復雜,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發出的《收費通知書》繳納即可。
以上就是注冊商標費用如何入賬以及注冊商標費用的相關知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准另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搭桐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