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公司注銷需要多少費用
公司注銷費用大概在三千到八千不等,需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一般在注銷公司時是需要先成立清算組,再者就公告通知債權人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這樣就可以對公司進行清算並制定清算的方案,只要沒有什麼的異議就可以對公司進行注銷。一、公司注銷費用大概多少錢?
注銷公司費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注銷難易程度而定)。公司注銷費用因公司的運營情況不同、當地政府政策的差異、代辦的收費標准差異,不能完全統一而論。
注銷公司相對於注冊公司來說,是比較繁瑣、費時、費力的一件事情,注銷公司流程需要辦理的事宜比較多,如果涉及到稅務工商異常處理就更繁雜。
二、有限公司注銷步驟是怎樣的?
1、依法成立清算組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製作清算報告,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注銷是必須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而且在注銷時也需要支付一筆注銷的費用,對於不同的注銷情形所存在的注銷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公司注銷費用,這樣才會盡快的辦理成功。
㈡ 公司注銷的費用是多少
注銷公司費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注銷難易程度而定)。公司注銷費用因公司的運營情況不同、當地政府政策的差異、代辦的收費標准差異,不能完全統一而論。
注銷公司相對於注冊公司來說,是比較繁瑣、費時、費力的一件事情,注銷公司流程需要辦理的事宜比較多,如果涉及到稅務工商異常處理就更繁雜。
一、注銷公司步驟流程: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組,開展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余財產,辦理注銷登報。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提出清算方案。
4、清算完成,才可以去稅務局辦理稅務清算,實際經營期所得稅申報,注銷稅務。
5、稅務注銷完結,才可以進行工商注銷流程。
6、注銷公司基本戶和一般戶。
7、注銷公司社保戶。
8、注銷其他相關證件等等。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三、清算組的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