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事故鑒定費一般多少錢
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例如山東省申請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每例收取鑒定費3500元;申請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每例收取鑒定費2500元。取消縣級鑒定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收費標準的復函》一、申請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每例收取鑒定費3500元;申請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每例收取鑒定費2500元。取消縣級鑒定收費標准。
㈡ 醫療事故鑒定多少錢
法律主觀:
醫療事故鑒定的價格可以參考以下標准:屍體解剖的基準價為2500元至6000元不等;醫療糾紛鑒定每例大概收費4300元;傷殘程度評定每例700元左右。費用問題,必須根據不同程度的案情決定,一般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若對方有過錯,按過錯程度支付你的鑒定費用,並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鬧譽理條例液兆段》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猜橡定。
㈢ 醫療鑒定一般要多少錢
法律主觀:
醫療過錯鑒定的費用參考如下:1、參加鑒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鑒定2200元每例次,(省級)鑒定3200元每例次收取;2、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鑒定1700元每例次,(省級)鑒定2200元每例次收取。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宴物弊例》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晌族螞塵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㈣ 醫療事故鑒定需要花多少錢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實際情況是,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都是收取費用的,且通常在進行鑒定前即預收鑒定費用,一般由提出申請一神猜方預付,如果患者是申請方,預付鑒定費用確有困難的,在醫院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由醫院預付鑒定費用。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游段型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鑒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燃鋒級)鑒定2200元/例次,(省級)鑒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鑒定1700元/例次,(省級)鑒定2200元/例次。
㈤ 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 一般是指在醫療部門或者醫護人員在醫療的過程中違反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導致患者人生或者生命收到了損害,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遭遇了醫療事故,可以去有關部門進行鑒定,那麼 醫療事故鑒定 費標準是怎樣的?首次鑒定為2200元_例,再次為3200元_例。 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是怎樣的? 首次鑒定(市、地級鑒定)2200元_例,其中, 哈爾濱 市3000元_例;再次鑒定(省級鑒定)3200元_例。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由誰支付: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 醫療過失 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託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 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一、收費原則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首次鑒定;省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進行的醫療事故爭議的鑒定為再次鑒定。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可收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 二、收費辦法 (一)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繳納鑒定費。 (二)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三)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結論不同的,以最終裁定結論為依據收取鑒定費。最終裁定屬於醫療事故的,兩次鑒定費均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兩次鑒定費均由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五)醫學會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認為參加鑒定的人員和專業類別或者鑒定程序不符合規定,需要重新鑒定的,重新鑒定時不得收取鑒定費。 (六)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後,已組織專家鑒定並做出鑒定結論,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提出停止鑒定的,已收取的鑒定費不予退還;受理後尚未組織專家鑒定,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提出停止鑒定的,如沒有發生任何費用,已收取的鑒定費要全額退還,已發生費用的,按最高不超過鑒定費的10%收取,其餘90%及時退還繳費人。 根據上訴內容可以看出,醫療事故的鑒定應當有當事人與造成事故的醫療機構共同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最後再根據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收取鑒定費,如果最後為醫療事故鑒定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當遇到醫療事故的時候不要怕,第一時間找有關部門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