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可抗力可索賠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送至施工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3)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失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