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准
收費標准:(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准為2500元
12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2500
3000,訴訟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6%
9%,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5%
6%;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4%
5%;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3%
4%;5、500萬元以上部分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服務范圍:(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的收費標准;
一般來說,律師收費方式有兩種。
1、官司無論輸贏都得付費,而且需要事先付費,可以稱為普通代理,費用一般比較低。
2、而另一種則是風險代理,這種代理方式事先無需付完律師費用,等了解官司勝負才會進行支付,由於有風險存在,費用一般都比較高。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