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計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什麼意思什麼是成本
成本是你進貨的價格,也就是說用你的售價-進貨價=毛利。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以(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麼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麼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徵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乙產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作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乙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產品獲得b公司的貨款後)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購買甲貨物時加入貨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繳過了),所以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乙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乙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11700
分錄中並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並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並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2550-1700=850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