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房房主需要交哪些費用
需要交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中介費,轉產費,個人所得稅。
1、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每平方米計算,5元/平方米,賣方承擔50%費用;
2、合同印花稅:按照房屋產權轉移的成交金額的0.05%繳納;
3、房地產經紀費(中介費):按房屋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買賣雙方付費總和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4、轉產費:如果房屋是使用權房,則必須轉成產權房才能進行交易,所有費用由賣方獨自承擔。轉產費一般由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根據房屋朝向、房齡、業主工齡等因素進行評定;
5、出售二手房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賣方能夠提供完整、准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採取查帳徵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賣房過戶要帶的資料:
1、如果買方單身的話,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如果買方離異,就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兒童,就需要帶兒童的戶口本。
3、過戶是把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中規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需要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以使用自製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2. 賣房子要交哪些費用
賣房是一種交易,交易要繳納相應的稅費。個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其中,出售房屋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1、賣房子要交哪些稅費1、應按照房屋的約定交易價格計算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按「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適用稅率為5%。從2005年6月1日起,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按照出售該住房取得的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兩年以上(含兩年)並轉手的,出售時免徵營業稅;對個人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非普通住房並轉手的,按照其賣房收入與購房價格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出售時可免徵營業稅的普通住宅標准:(1)容積率在1.0以上仔慎(容積率=建築面積/佔用面積);(2)獨棟住房面積小於144平方米;(3)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同類區域均價的1.44倍。2、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3、繳納印花稅,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4、由於出售房屋屬於不動產有償轉讓,因此也需要按照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轉讓原有自住住房的,應向稅務機關申報批准,居住滿5年及以上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不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不滿三年的,照章徵收土地增值稅。5、扣除房屋原值信洞、合理費用和繳納的上述念坦敬稅費後,為個人出售該房屋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個人需要按照應納稅所得額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