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疫情期間捐贈的救護車需要交購置稅嗎
接受捐贈的單位應當對收到的捐贈的救護車繳納車輛購置稅,但屬於法律規定的新能源車輛除外。
1.《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依據上述規定,接受捐贈的車輛應當繳納車輛購置稅。
2.另外,《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規定了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情形,下列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接受捐贈的車輛不在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范圍之內。
3.另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如果接受捐贈的車輛屬於上述新能源汽車,那麼是免徵車輛購置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