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夥企業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創立時假設甲、乙二人准備合辦一個工藝品店,合夥契約中規定各人的出資份額等於合夥人各自出資的凈資產金額,合夥人投入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存貨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資本——甲
——乙
二、經營生產過程中購進資產、發生成本費用和產生收入:
1、借:固定資產;貸:現金
2、借:低值易耗品;貸:現金
3、借:材料;貸:現金;應付賬款
4、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貸:現金
5、借:生產成本——A產品;——B產品;貸:材料
6、借:現金;應收賬款;貸:銷售收入
3、損益分配
合夥企業損益分配主要有三種:按資本額比例分配損益,按工資報酬先分配,余額按約定比例分配;按工資報酬和資本報酬分配,余額再按約定比例分配。
(1)結轉銷售收入:
借:銷售收入
貸:本年利潤
(2)結轉成本費用
借:本年利潤
貸:銷售成本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
財務費用
所得稅
(3)借:所得稅
貸:應交所得稅
(4)借:本年利潤
貸:合夥人資本——甲
——乙
四、原合夥人退夥與新合夥人入伙合夥企業會計主體的變化,表現為合夥人的變動。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合夥人的退出。二是新合夥人的加入。
對退夥、入伙的事項應作出必要的記錄。合夥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夥人而言;而兩人合夥,有一人退出,則屬於合夥企業的解體。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一般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對外售讓其股權」,二是將股權讓於其他合夥人。
借:合夥人資本——甲
貸:合夥人資本——乙
股權售讓的價格以及價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夥人的私事;但是無論售價多少,對合夥企業資本總額不能有所影響。因此賬上只要求作股權變動的分錄。如果甲合夥人將股權售讓給乙合夥人,賬本上也僅作股權變動的會計分錄。
借:合夥人資本——甲
貸:合夥人資本——乙
若甲合夥人將股權70%售讓給乙合夥人,將30%股權售讓給丙合夥人,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甲
貸:資本——乙
——丙
無論原合夥人的退夥,還是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原合夥人的贊同。
(1)合夥項目收入費用怎麼入賬擴展閱讀
稅務處理: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凡實行查賬征稅辦法的,其稅率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的,先按照應稅所得率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再按其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包括參與興辦),年度終了時,應匯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據此確定適用稅率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稅收優惠為殘疾人員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殘疾人員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的。
經本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減征的范圍和幅度,減征個人所得稅。
其申報繳納期限,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後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