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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報賬費用不能用去年的發票

發布時間: 2023-09-11 10:53:28

㈠ 發票可以跨年報銷嗎

在一般的情況下,會計處理都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2022年報銷列支 2021年的費用,原則上是不允許的。

但是在現實的情況中,發票跨年度報銷的問題又是每個企業客觀存在的,所以在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的這個問題上,答案當然是「能」。

但是跨年發票報銷並不是無原則的,不是拿來任何一張都可以報銷,發票入賬有著嚴格的規定,跨年發票的處理更是如此,針對兩種不同的情況,會計上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跨年發票如何報銷?

1、第一種跨年發票的處理

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它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權責發生制屬於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業務已經發生,屬於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就應該計入當期,和發票是否到達,發票能否取得並無必要聯系,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

所以,對於上述第一種跨期發票的情形,因為屬於當期發生的支出,哪怕沒有發票,逗態也應該直接做會計分錄,記入當期費用。

企業所得稅應該如何處理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以上34號文,對於此類跨年發票會計人應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做好准備,在已知2022年會收到2021年度費用發票的情況下,財務部應提前通知各個部門盡量在年度結束前找財務報銷!

如果出現實在無法按時報銷,例如出差人員12月底出差到1月才歸的情況,會計應讓各部門提供本部門人員發票時間為2021年預計於埋鄭2022年才可報銷的費用金額預估數。

在第二年匯算清繳之前,如果取得了發票(不管這個發票是2021年開具的還是2022年開具的),直接把發票附在2021年這張憑證後面即可。匯算清繳時候允許扣除,不用做納稅調整。

如果,次年匯算清繳之前沒取得發票呢?這種情況,需要先做納稅調增處理,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暫不認可這筆費用在稅前支出,需要先把這筆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交稅。

當然這並不代表這筆費用永遠不能扣除了,如果之後取得發票,還是可以追補扣除的。所謂追補扣除,也就是到費用所屬期去調彎指頌整納稅申報表把這筆費用扣在當期,當然,追補扣除是有五年期限的。

2、第二種跨年發票的處理

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第二年經辦人員才拿過來報賬,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理論很簡單,還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應該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結賬了,怎麼入賬呢?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准則不用)。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分錄雖然是做到2022年的,但是不影響2022年的利潤,因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不計入利潤表的,直接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裡面去了。

那麼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呢?自然也是在2021年的匯算中處理,已經匯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部分費用算進去稅前扣除。所以不建議大家在1月、2月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很可能會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