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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平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3-09-13 09:27:33

⑴ 收房時需要繳納的費用

業主收房時一般需要繳納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房屋面積差價、延期交房違約金等費用。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還需交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目前國家規定契稅徵收稅率為3%至5%,具體要以當地政策為准。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徵收。
一、收房時需要繳納的費用
1、契稅
目前國家規定契稅徵收稅率為3%至5%,具體要以當地政策為准。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徵收。
2、住房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房屋尾款
關於這個尾款一般是根據雙方合同規定,在交房時候把房屋尾款付清,對於貸款買房的業主來說,這就意味著你們該辦理貸款了。
4、房屋面積差補款
這部分款項可以是業主交給開發商的,也可能是開發商補退給業主的,這就要看合同規定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的差來確定。所以在收房時候要根據《面積實測表》(測繪部門總結的)來計算誤差。
5、證照印花稅
證照印花稅:5元/本。工本費:10元/本。
二、不收房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1、對屋主
對於屋主來說,將會失去期限利益,並且還要承擔一些物業費的違約金,據相關規定顯示,如果是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會默認業主同意收房,並開始收取物業費,就是還沒辦理入住手續入住這一段時間還是要支付物業費的。
2、對開發商
(1)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的損毀、滅失風險
有相關規定在建築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所以這段時間里,開發商仍然要對房屋負責,萬一發生了損毀、滅失的事故,開發商仍然要承擔責任。
(2)開發商仍然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借款合約中,一般是由開發商去承擔辦理產權證的,若無法順利收房,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一旦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就能起訴開發商,所以只有在辦好了產權證,並交付給銀行質押,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方能解除。
(3)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一旦無法順利交房,屋主就有權利起訴開發商,雖說開發商不一定會敗訴,但要為此請律師,出庭,甚至還要面臨二審,很麻煩,弄不好還會敗訴,承擔敗訴的後果。
房屋購買者應清楚了解房屋的公攤面積和實際面積,在驗收時要檢查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面積。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的,應要求開發商在限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並簽訂書面承諾書,超期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在驗收時還要看房屋周圍的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合法建設的住宅,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買住宅,以及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情形,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住宅及其建設用地用途、面積、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以及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等,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4、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5、當事人按照約定在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地役權,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准為零。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