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後續治療費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
一、醫療事故後續治療費用的支付方式:
1.在解決醫療事故賠償時,對患者尚未發生的續醫費不能以一次性結算的方式予以給付。;
2.是否需要繼續治療,應以專家鑒定組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為依據;
3.繼續治療費的計算。該部分的計算較為復雜,該費用是指將來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是二期手術費,也可以是因醫療依賴所產生的必然醫療開支。在實踐中,該部分費用可以參照疾病的常規治療和護理標准進行計算。
二、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准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後,經治療醫院批准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並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准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衍生問題: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目前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對於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計算有不同的規定。精神損失費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規定,就無形損害請求金錢救濟的制度。應注意的是,對精神損害金錢救濟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錢賠償對於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狀況恢復正常的確有必要時,才應當考慮金錢賠償,在任何具有精神損害的損害後果的案件中,侵權人首先應當承擔的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責任不能起到救濟作用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② 工傷後續治療費怎麼處理
工傷後續治療費處理方式如下:1、工人在職期間,職工因為工傷或者工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的項目目錄和工傷保險的葯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如果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他的過錯而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一、工傷後續治療費怎麼處理
1、工傷後續治療費處理方式如下:
(1)工人在職期間,職工因為工傷或者工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的項目目錄和工傷保險的葯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如果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他的過錯而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並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③ 工傷後續治療費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在職期間,員工因工傷或許工傷復發發作的醫療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付出,假如單位未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員工造成了經濟丟失,悉數醫治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回答於2022-01-18
曹沖
資質認證
執業年限
5
認證:廣東銘展律師事務所
擅長:離婚 房產糾紛 合同糾紛 刑事辯護 民間借貸
撥打電話
在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因此,後期治療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營養費法律沒有規定,但如住院可以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