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暖氣費怎麼算
您好,不同地區的暖氣費徵收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一、暖氣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不同地區的暖氣費徵收標準是不一樣的。但總體按以下兩種方式收費:
1、按取暖面積收費
按建築面積計算取暖費的方法,即用戶取暖費=建築面積*單位面積。其中建築面積與取暖面積的核定,以本地政府解釋文件為准。居住面積越大收費就越高,均價各地方不一樣,不過每個地方都會有相應的標准。
比如:物價局核定取暖費為:每平方米20/年。用它乘以取暖面積,就是每年應交的取暖費金額。
一個月後會被供暖部門自動停掉,如果業主沒有主動去報停,需要交滯納金。如果想再次開暖氣,就需交30%的費用。
未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處是無權停住戶的水電及不讓走電梯的,物業管理處可以根據未交情況進行催交管理費及催交滯納金,如果長時間不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採取停水電及不讓走電梯是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取暖費報停流程
1、客戶持產權證明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到熱力總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填寫停止供熱業務登記單。
2、客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房屋無拖欠熱費。
3、客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交納停供工時費及相關費用。
4、客戶申請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熱不允許部分停供和拆除。
5、採暖設施周邊有裝潢或其他障礙物的客戶須自行拆除。
6、停供後不影響其他客戶供暖。
7、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用戶與供暖單位簽署供暖合同之後,採暖期內用戶需要遵守繳納暖氣費等的義務,供暖單位則需要位不得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等的義務。當然,如果採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此時用戶就不需要重復繳納暖氣費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辦了停暖之後再開暖怎麼收費
按實際費用扣除。
視情況而定,具體的以地方通知為准。
停止供暖再恢復怎麼交暖氣費主要看你所在的地區,畢竟每個地方的收費都是不一樣的,就以往數據看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一般統一管理的小區,會統一安裝。取暖費的收取和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一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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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200元
停供後再供熱交供熱費用了,需要交200元的開栓費。
按照政府規定,補繳剩餘熱費可以開栓,但現在管網已注水,能否在斷管後恢復供熱,還要視小區管網、居民家管網的實際情況,具備開栓條件的,熱企可以為其開栓,在開栓中需要用戶承擔的費用,應該由用戶承擔。
如果是按面積計算暖氣費的,按照實際供暖天數進行結算,暖氣停用幾天就退幾天的費用;如果是按流量計費的,就按實際發生量計算。
暖氣,指我國北方以及年均氣溫低的國家地區冬季用來禦寒的設施。廣義的指讓大家得到採暖需求的產品和方法,是通過熱源加熱熱媒再加熱空氣形成熱交換後增加環境溫度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