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戶外廣告收費標准
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資源費徵收管理,規范戶外廣告類別,調整區域性差異,根據國務院《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寧夏回族自治區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銀川市物價局《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銀價費A6410134號)相關規定,經漏肢巧局務會議研究,現就我市戶外廣告收費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戶外廣告資源費的徵收范圍
(一)依法取得公共空間場所、市政公共設施等公共資源設置戶外廣告經營權的;
(二)採取協議方式取得非公共產權資源戶外廣告設置權的;
(三)利用自有產權的場地、設施、建(構)築物為本單位進行廣告宣傳的。
二、戶外廣告設置區域分類
(一)一類區域:興慶區南熏路以北,解放街以南,清河街以西,民族街以東范圍(含南熏路、解放街、清河街、民族街)。
(二)二類區域:一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三、戶外廣告資源費的徵收標准
(一返鍵)在一類區域內佔用公共空間場所、道路、市政公共設施等公共資源以及利用自有或他人所有建(構)築物設置固定式戶外廣告的,按照0.60元/天.平方米標准收取。
在此區域設置單立柱、電子顯示屏(牌)、條幅、巨幅等戶外廣告的,按照1.00元/天.平方米標准收取。
(二)在二類區域內佔用公共空間場所、道路、市政公共設施等公共資源設置固定式戶外廣告的,按照0.40元/天.平方米標准收取。
利用自有或他人所有建(構)築物設置戶外廣告的,按照0.20元/天.平方米標准收取。
在此區域設置單立柱、電子顯示屏(牌)、條幅、巨幅等戶外廣告的,按照0.60元/天.平方米標准收取。
(三)臨時性戶外廣告。鑒於企事業單位舉辦大型慶祝活動以及商業門店開業、周年慶典等眾多,舞台、氣球、彩旗及拱門、立柱等充氣造型形態各異,為控制臨時性廣告活動佔用公共空間場所、道路,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五十三條「關於公共資源配置等行政許可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做出決定」的規定,經招標對臨時性廣告收費標准進行確認(銀城管發[2009]175號,寧盛拍字[2009]0188號)。
興慶區鼓樓南街(步行街):舞台100元/天.平方米,促銷點100元/天.平方米,拱門100元/道.天,氣球、立柱50元/只.天,宣傳點50元/天.平方米。
其他街道(廣場):舞台,15元/天.平方米,促銷點30元/天.平方米,拱門20元/道.天,氣球、立柱10元/只.天,宣傳點10元/天.平方米。
四、對政府組織的節日慶典、大型活動等公益性宣傳廣告免徵戶外廣告資源費。對廣告經營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發布公益性廣告飢羨的,經局領導批准,可按其發布的時間減免部分戶外廣告資源費。
五、行政審批處及有關處室要按照規定做好收費公示,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② 宣傳費包括
宣傳費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公關設計費、以及上述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等。總之,業務宣傳費是企業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主義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戶外宣傳需要交什麼費用擴展閱讀:宣傳費與廣告費容易混淆,怎麼區分?
廣告費:
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稅法規定,廣告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賬務處理是銷售費用——廣告費
銷售費用:屬於損益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區別: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①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②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參考資料:宣傳費包括哪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