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
起訴一般需要以下費用:
(一)交給法院的訴訟費,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此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其中,公告費主要是針對一些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採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產生的,起訴材料公告一般260元,判決書公告一般300元;離婚案件中這個費用非常常見,因為很多被告不同意離婚經常玩消失、拒不接聽、接受法院傳票,往往就得需要公告送達;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有兩塊,一個是保全費,另一個是擔保金或者保險費。如果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對方的財產,要向法院交納保全費,5000元封頂。同時,根據最高院《保全規定》,法院還可以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不超過30%擔保金額,離婚案件更寬松一些;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二)委託律師的代理費。
每個律師根據涉及標的、案件難易程度、地域不同,收費標准也不同。
(三)相關部門的查詢費。
如果勝訴,一般只須承擔委託律師的代理費,如果是自己辦理,那麼可以省掉律師費,其他的交給法院的訴訟費、相關部門的鑒定費、查詢費等這個一般由敗訴方承擔。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可以按照以下情況判斷:
1、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