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了幾年沒收房,物業費怎麼交
需要將物業費交給小區負責人。首先要判斷沒收房的原因是業主自身的原因還是開發商的原因。如果是業主自身的原因,只需要聯系負責人補交物業費,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那麼業主完全不需要交物業費。業主只需要補交從交房日期開始算起的物業費,前面若是開發商導致的無法交房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
需要了解未收房的原因而判斷業務費是否需要業主交,在交房日期開發商方理應通知業主交房,否則可能出現業主遲交、未交物業費的情況,導致雙方發生難以調節的矛盾。業主應當主動維權,弄清楚交房日期再補交自己應當補交的費用。
很有可能開發商因為自身的原因延遲交房日期,等到交房日期又不通知業主,等業主發現業務費未交之後,將交房日期提前,然後業主多交了一些物業費給開發商小賺一筆。這屬於開放商的違法行為,有很多業主並不知道這些然後被宰了一筆。
我建議業主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買房之後一定要確認自己的交房日期具體在哪一天,物業費要從交房日期當天開始計算,不要相信開發商口中所訴的交房日期,很有可能存在套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開發商合同約定,開發商出具的兩書一表,要求無條件看房,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在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對照合同驗收房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