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困難補助費、員工福利費、競賽活動費、員工表彰費、福利設施費、文體活知亂動費、教育參觀費、管理經前態費和上繳經費。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來源:(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搭含檔(4)各級政府慧液源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
《中華人民老咐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埋衫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⑵ 工會費用支出規定標准
法律分析:
全國總工會財務部發布「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明確規定,基層工會可以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指的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旦襪鍵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關於「少量」的標准,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工會經費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員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法律依據: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八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授課人員酬金標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不設置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文體活動中開支的伙食補助費,不得超過當地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標准。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遊秋遊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好神勝區開展春遊秋遊活動。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第九條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於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於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基層工會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
(五)送溫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模巧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 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范圍和標准以有關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准。
(二)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范圍和標准以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准。
(三)專項業務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於經上級批准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基層工會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發放補貼的管理辦法由省級工會制定。
⑶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困難補助費、員工福利費、競賽活動費、員工表彰費、福利設施費、文體活動費、教育參觀費、管理經費和上繳經費。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一般企業是按照工資總額*2%來計算繳納工會經費
1、宣傳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日常的學習、勞動競賽,舉辦各種報告會、展覽會、講座和其他技術交流的宣傳費用;
2、文藝活動支出,包括工會開展業余文藝活動所需的設備購置費和維修費;
3、體育活動支出,包括工會舉辦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設備購置維修費、經費、運動用品和服裝費;
4、工會干槐跡部訓練費,是指培訓工會專職人員的費用;
5、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包括工會專職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6、補助支出,包括工會會員的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費用;
7、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開支,其他各種待遇是於本企業其他職工相同,由企業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答培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鉛舉並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⑷ 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及管理辦法
經費開支范圍是指工會經費開支的界限,規定哪些費用由工會經費開支。根據工會工作的任務和活動內容,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管理辦法規定了九項經費開支范圍:
①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組織會員活動日經費、郊遊活動費、聯歡會、參觀展覽會、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②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③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
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
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④ 事業支出。用於工會所屬為職工服務的非獨立核算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的費用以及對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⑥上繳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
⑦工會行政經費方面。縣級以上工會開支的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的費用。
⑧專項資金使用方面。縣級以上工會機關,根據主管工會核定的專項預算,用撥入專項資金,從事專項工程、專項設備購置和專項維修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⑨補助下級工會支出。縣級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的補助款項。
使用管理原則:
①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②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准,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③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④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⑤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⑥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⑦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級市場炒購股票。
(4)工會接待上下級的費用如何支出擴展閱讀: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⑸ 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是什麼
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是什麼?我為您准備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是什麼
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腔液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具體包括:職工教育費、文體活動費、宣傳活動費、其他活動支出(其他活動支出包括基層工會支付的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以及工會開展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具體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其他維權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培訓費、會議費(含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外事費、專項業務費(指工會開展工會組織建設、考核表彰、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等專項業務發生的支出)、其他業務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具體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其他行政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核算工會開支的專職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核算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燃料費、保險費、修理費、其他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招待費(餐費、其他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核算工會用於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
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劃分到上述經濟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具體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 大型修繕、信息網路購建、其他資本性支出。
房屋建築物購建:核算工會用於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食堂等建築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電纜、水氣管道等)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傢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
專用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具有專門用途、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
交通工具購置:核算工會用於購置各類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大型修繕:核算工會各類設備、建築物等的大型修繕支出。
信息網路購建:核算工會用於信息網路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體、軟體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購建的計算機硬體、軟體等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其他資本性支出:核算工會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性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具體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返喊、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例如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支出以及按規定計提有關專用基金等。
二、不屬於工會經費的支出
1.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2.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3.企業光榮榜製作的設備材料費。
4.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5.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6.由行政方面或委託工會伍世物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7.行政方面委託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8.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9.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0.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1.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