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費包括哪些費用
醫療費包括的費用有:
1、診斷檢查費用,即為明確病員患病的種類、嚴重程度、預後情況等發生的診斷及檢查的費用,如CT、MRI、數字化攝影、各類實驗室檢查等費用;
2、治療費用,包括各類常規治療、手術治療等費用,用於治療病症的葯品和器材的費用等;
3、為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而發生的費用,如床位費、醫院護理費用等。醫療費各項目具體標准:
(1)搶救期間醫療費用。搶救期間,原則上醫療費用按醫保標准執行,需特殊處理的傷情,首先根據醫院監護和護理的級別判斷搶救;其次依據傷情需要;
(2)住院期間醫療費。住院期間費用全部按照醫保標准審核:與傷情無關的費用不予賠付;與傷情有關的預防性醫保用葯給予賠付、非醫保用葯不予賠付;
(3)手術材料及輔助用具:按醫保規定的國產普及型標准核定,使用國產豪華型或進口材料,其差價部分由客戶自行承擔;
(4)床位費:按當地醫保標准;
(5)康復理療費:按當地醫保標准。原則上不得超過3種,醫保范圍以外的康復理療不予賠償;
(6)換葯及康復功能指導訓練:按當地醫保標准結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護車費:按當地衛生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計算;
(8)其他費用:按照規定的不予賠償的費用不予賠償;
(9)續醫費:被保險人為提前結案,對傷者未來可確定且必須的續醫費用可提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㈡ 住院醫保報銷哪些費用
住院醫療保險可用於報銷因病導致的門診或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比如床位費、膳食費、護理費、重症監護室床位費、診療費、檢查檢驗費、治療費、葯品費、手術費、救護車使用費等。
醫療保險的分類
1.普通醫療保險
普通醫療保險給被保險人提供治療疾病時相關的一般性醫療費用。主要包括門診費用、醫葯費用、檢查費用等。這種保險保費成本較低,比較適用於一般社會公眾。由於醫葯費用和檢查費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難度,所以,這種保單一般具有免賠額和費用分擔規定,保險人支付免賠額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險費用則每年規定一次。每次疾病所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保險金額時,保險人不再負責任。
2.住院保險
由於住院所發生的費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費用就被作為一項單獨的保險。住院保險的費用項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費(床位費)、利用醫院設備的費用、手術費用、醫葯費等。住院時期長短將直接影響其費用的高低,因此,這種保險的保險金額應根據病人平均住院費用情況而定。為了控制不必要的長時間住院,住院保險一般規定保險人只負責所有費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
3.手術保險
這種保險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術而發生的全部費用。
4.綜合醫療保險
綜合醫療保險是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一種全面的醫療費用保險,其費用范圍包括醫療和住院、手術等的一切費用。這種保單的保險費較高。一般都確定一個較低的免賠額連同適當的分擔比例。
5.特種疾病保險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給病人帶來的是災難性的費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難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臟疾病等。所以,人們通常要求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以足夠支付其產生的各種費用。為保戶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單項,如惡性腫瘤,甚至是惡性腫瘤中某幾種癌症;亦可以是多項,把約定的幾種重大疾病一一列舉,如惡性腫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腦中風及冠狀動脈搭橋手術等等。一旦在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80天後,被保險人經一定級別的醫院診斷患有保單約定的重大疾病的,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全數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