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起訴房產證的訴訟費收費標准
法律主觀:
訴訟費按訴訟標的金額計算。比如原告主張房屋所有權,其訴訟亂察標的是房屋,訴訟費用應當按照房屋的價值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支付: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法律客觀:
起訴房屋過戶訴訟費因房產問題所產生的糾紛一般都屬於財產糾紛,法院以及仲裁機構對財產糾紛都有固定的收費標准,收費方式都是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來計算,分段收費。比如假設爭議房產價值為50萬,1萬元以下部分收費50元;1萬至10萬部分按2.5%收;10萬至20萬部分按2%收;20萬至50萬部分按1.5%收,這樣算下來50萬的房產爭議標的,訴訟費是50+2250+2000+4500=8800元;仲裁費用也是採用這種分段計費的方式收取,不同的是法院的訴訟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而仲裁費用各地仲裁委都不盡相同,具體要咨詢案件管轄的仲裁委。另外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費用是要減半收取的。還有,這個費用是由原告一方先行墊付,最終是由案件的敗訴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一)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二)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三)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四)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衡蔽行為。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依據糾紛的類型而定,一般適用的是三年的訴訟時效,從知道利益受侵害時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咐陪州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