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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位管理費包含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3-10-30 10:38:34

A. 車位服務費收取根據什麼標准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小區車位管理規定
物權法:
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三、關於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的法律規定
1、《物權法》對地下車位的權屬問題採納了「約定歸屬說」的觀點,即在目前現行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通過合同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只要地下停車位不屬於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2、《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於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B. 停車服務費包含什麼服務

一、停車服務費包含什麼服務
1、停車服務費包含服務如下:
(1)停車服務費是指為維護、保養停車場地設備、設施費用;
(2)相關道路及管理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等;
(3)管理服務、保管服務、管理和保管兼顧服務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停車費收取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最高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標准每車每月70元。臨時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24小時內)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或者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
3、住宅和非住宅小區,住宅業主按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非住宅業主按市場調節價收取。

C. 車位管理費包括哪些費用

一、車位管理費包括哪些費用? 所謂車位管理費,是從物業管理費項目中借鑒而來的 車位管理費是物業公司或停車管理夠公司針對停車場的停車管理收費。 車位管理費包含: 1、停車場秩序管理人員人工成本 2、停車場設備設施維護成本 3、停車場清潔衛生維護成本 4、停車場消防安全維護成本 5、停車場安防監控設備維護成本 6、停車場消耗的水電能源費用 7、物業公司管理停車場的辦公費用及固定資產折舊 8、稅金 9、停車管理單位的經營利潤 二、關於車庫車位租售管理的專門性部門規章 2008年3月20日 廣州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聯合制定了的《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和2009年6月3日兩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執行〈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的補充通知》,對車庫車位的租售問題進行了專門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充分保障業主對小區車庫車位租售情況的知情權。 1、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申請 商品房 預售時,必須按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的相關信息填報完整的樓盤明細表和項目概況,並在「陽光家緣」網站公示。 2、規定開發企業在預售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同時應向 購房 人明確告知車位、車庫的數量、租售方式、租金標准或最高售價等情況,並在 商品房買賣合同 中載明。 3、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出售或者計程車位、車庫的,應當將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築區劃內顯著位置公示30日,並將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保障業主的首先租售權。 1、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數量無法滿足本項目業主需要的,開發企業原則上不得向本項目業主之外的單位或個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滿足本項目業主購買和租賃需要的前提下,開發企業確需將車位、車庫出售或出租給本項目業主之外的單位或個人的,必須按照《廣東省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辦理,也就是租賃業主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最長不超過6個月。 2、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數量無法滿足本項目業主需要的,開發企業應採取競標、搖珠等公開競爭方式出售、出租。 3、車位、車庫權屬人出租或轉讓車位、車庫,也應當首先滿足本項目業主的需要。 第三,保障業主的公平分配權。 1、規定商品房項目車位、車庫不得預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前,需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 2、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數少於本項目的房屋套數的,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個車庫車位。 3、為切實保障業主的公平分配權,車位、車庫房地產權證應當註明權屬人已購買本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號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以便主管部門進行監控和管理。 第四,允許增建機械和其他車庫車位。 為解決廣州許多較早建設的小區缺少車庫車位配套建設的實際問題,規定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投資增建地上 停車位 ,未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依照本規定執行。同時,鼓勵開發建設機動車機械停車位,但該類車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並應當首先滿足建築區劃內業主的需要。 第五,鼓勵提供機動車位供臨時停車。為解決部分小區車位供求關系緊張的問題,還確定了鼓勵開發開發商提供機動的車位,供臨時停放的車輛使用。 第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第七,規定平時利用人防工程停車的車位、車庫辦理房地產權證,但需註明相關使用注意事項。 第八,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第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 第十,監管懲罰措施。規定對未按本規定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求其整改並退回違規所得,並在網站和新聞媒體上曝光。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的管理和處罰措施。 業主在交了車位管理費以後,那麼車輛只要是停在停車位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其實都是需要車位管理公司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除了小區平時的停車場,公共場合修建的停車位,司機停車的都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的,對於車位的各方面的管理所產生的費用有一部分是需要車主自己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