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起訴需要哪些費用成本呢
當糾紛協商不夠順利時,打官司便成為一個解決問題的選項,作為律師,本人通常向當事人灌輸的基本觀念是,打官司是要付出成本的,不只是費用成本,還有時間成本,對於各方來講都是一種消耗。因此,從當事人利益出發,一定要權衡利弊,作出理性選擇。本人主要整理了打官司的費用成本,供大家參考。
訴訟的費用成本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一、訴訟費
人民法院收取的費用。訴訟費根據財產類案件和非財產類案件區分按不同的標准收取:
1、非財產類案件是指: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
2、財產類案件是指: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的訴訟。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
非財產類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500元。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以上的,按0.5%交納。即:
5萬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萬元 ×1%+500元。
10萬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上述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4.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7.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財產類
1、1萬元以下:50元:
2、1-10萬元:標的額x2.5%-200元;
3、10-20萬元:標的額x2%+300元;
4、20-50萬元:標的額x1.5%+1300元;
5、50-100萬:標的額x1%+3800元;
6、100-200萬元:標的額x0.9%+4800元;
7、200-500萬元:標的額x0.8%+6800元;
8、500-1000萬元:標的額x0.7%+11800元;
9、1000-2000萬元:標的額x0.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標的額x0.5%+41800元。
二、其他訴訟費
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收取。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三、律師費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
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附:民商事案件收費參考
(1)一審階段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准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准減半收取。
㈡ 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4)行政賠償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二)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2)申請保全措施;(3)申請支付令;(4)申請公示催告;(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6)申請破產;(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㈢ 原告可以向被告要的費用有哪些
民事糾紛打官司產生的費用主要是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還有證人、鑒定人等相關人員出庭作證時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補貼等,但除了案件受理費之外,其他的費用都不是必須產生的,另外,打官司一般都要請律師,律師費是自行承擔的。一、民事糾紛打官司要錢需要哪些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孫拿灶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訴訟費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則扮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敏型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總而言之,通過打官司來處理民事糾紛的話,肯定會產生一定的維權成本,但案件的受理費可以讓敗訴方承擔,打官司產生的所有的費用,需要根據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特別是律師收費標准,並沒有固定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