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安全生產費的計提標准
關於安全生產費的計提標準是:
1、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礦山企業安全費用分別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和單位產量提取標准按月提取;
2、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計提;
3、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基數採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的0.5%-1.5%為計提依據。
5、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費用(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有些高危行業的企業,根據前述「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的規定,將當年通過利潤分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金額全額進行稅前扣除,對於此部分所得稅款在計提當期是否需要交納,認為其存在不確定性而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
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是否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從而確認其所得稅影響,實務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產費的新會計規范與稅收法規缺乏協調。
按照財會函[2008]60號文的規定,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時,既不確認資產又不形成負債,也不計入當期損益。筆者認為,根據有關所得稅徵收原則,與應稅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能稅前扣除,因此,一般無需在利潤分配時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除非稅收法規另有規定。
各種費用的計提標准及計提方式:
(一)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基金銷售費
基金管理費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
1.計提標准
基金管理費率通常與基金規模成反比,與風險成正比。
目前,我國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計提基金管理費,債券基金的管理費率一般低於1%,貨幣基金的管理費率為0.33%。
目前,我國封閉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計提基金託管費,開放式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比例計提,通常低於0.25%;股票型基金的託管費率要高於債券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的託管費率。
基金銷售服務費目前只有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從基金資產列支,這和貨幣市場基金的運作模式和其他開放式基金不同有關,費率大約為0.25%。
2.計提方法和支出方式
目前,我國的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及基金銷售服務費是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提,按月支付。
(二)基金交易費
基金交易費指基金在進行證券買賣交易時應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印花稅、交易傭金、過戶費、經手費、證管費。
(三)基金運作費
基金運作費指為保證基金正常運作而發生的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包括審計費、律師費、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分紅手續費、持有人大會費、開戶費、銀行匯劃手續費等。
發生的費用大於基金凈值十萬分之一,應採用預提或待攤的方法計入基金損益。
發生的費用小於基金凈值十萬分之一,應於發生時直接計入基金損益。
Ⅱ 安全生產投入比例的標準是多少
1,安全投入按照什麼的比例 : a,不同單位安全投入比例不同:1.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2. 電力工程、水利水.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2,設定標準的原因:
a,這個經費提取的標准,其依據參照其他部門如、綜治、計劃生育等經費按照本轄區總人口數提取比例.國家對地方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沒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標准或者是比例.是在一些財政較窮、地方安監局經費不保障的地方才制定這些比例,目的是強迫要求政府撥專款.各地政府制定的比例不一樣,關鍵是安監部門如何去找政府領導和本級財政.有的地方沒有制定這樣的比例,比如廈門安監部門,財政的撥款已經用不完了,何必再去提取經費呢?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一)煤(岩)與瓦斯(二
b,.這跟企業的營業額有關的,好像是佔5%~10%,高危行業要更高些.具體哪個法規有這樣規定,沒有發現.這筆錢主要用來勞動防護用品購買、人員的安全培訓、隱患整改、設備防護裝置的安裝等等. 以總額的90%按月(合同工期)平均分次計量.工程完畢後經監理人同意後支付剩餘. 中的「計量與支付說明」: 105-1 安全生產費:按投標控制價上限的1%。
Ⅲ 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標准
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2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和鐵路下面開採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廳(局)核准後,可以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提取標准,但增加的提取標准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50%。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