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需要多少注冊資金
上市公司最少需要五千萬注冊資金。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第九條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㈡ 新三板上市費用標准
法律分析:對比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轉讓的費用要低得多。目前費用一般在100-150萬元左右(依據項目具體情況和主辦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動),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後運作成本每年不到3萬元。依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支持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企業可申請改制資助,每家企業支持20萬元,企業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可獲得50萬元資金支持。主辦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掛牌報價文件備案確認函》後,每家券商可獲得20萬元資金支持。目前,新三板即將擴大試點范圍,很多國家級園區都向證監會申報申請成為新三板試點園區,並出台了對區內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鼓勵和資金支持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㈢ 企業在中國上市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上市費用約10萬元以內。
上市費包括:
1.上市初費。上市初費由發行者最遲在其股票上市的三天前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初費的費用為發行面額總額的0.3‰,交納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暫停上市的股票在經批准後重新上市時,其發行者應按上市初費標準的20%重新交納上市初費。
2.上市月費。上市月費由發行者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於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按季度或按年一次交納。上市月費的費用一般為發行面額總額的0.01‰,起點為100元,上限為500元。凡終止上市的股票,其發行者已交納的上市月費不予退還。對逾期交納的上市月費,按逾期的天數處以應交金額每日3‰的滯納金,起點為1元。
拓展資料
1,上市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2,中國公司直接到非中國大陸的證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3,在各地方政府的發文中也清晰可見「完善上市和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建立市場優選機制,推動創業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融資」的通知。 因此,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在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交易,以及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