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研發費用所得稅扣除規定
一、正面回答
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分析詳情
企業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增設簡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簡稱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三、研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