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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費用怎麼收

發布時間: 2023-12-18 23:37:18

⑴ 公告送達費用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院的公告費用不統一。公告費的收取標准主要是看這個案件是屬於什麼類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內,基本民事案件無論行政還是刑事,都需要當事人支付訴訟費。如果經濟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救助。

民事訴訟中,交法院的公告費屬於訴訟費用,公告費並應該由原告方預付,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負擔。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⑵ 民事訴訟中公告送達的費用是多少由誰承擔

公告送達費用一般是原告墊付,最後由敗訴方最終承擔。根據辦案實踐,通常公告一次收費標准在二百至四百元之間。公告送達費用一般是原告墊付,最後由敗訴方最終承擔。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中公告送達費是由當地法院自行制定,報政府審批通過後會公示於法院公告里。所以民事訴訟中公告送達費不同地方所收取的費用不同,而送達費還分了加急和普通兩種。公告送達就是將法院或者其他的公告送至被告知單位或個人的手中,所收取的費用即為公告送達費。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交納的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及其他訴訟費用三種,而其他訴訟費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實際支出的,送達費屬於其他訴訟費用,是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勝訴之後由被告繳納。雖然可以由當地法院自行制定,可仍然要遵守當地國家法規規定,並且受到監督,無論是接受公告,還是發出公告,其過程都是受到監督的。所以民事訴訟中公告送達費一般是公開的,且能夠在當地法院公示欄里找到,或者該法院公開的文件里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