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貧困戶醫保報銷政策
貧困戶醫保報銷政策如下:
1、對農村貧困人口降低起付線百分之五十、提高支付比例5個百分點、逐步提高並取消封頂線;
2、年度救助限額內農村貧困人口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七十,對特殊困難的進一步加大傾斜救助力度;
3、減輕農村貧困人口目錄外個人費用負擔;全面推進貧困人口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完善定點醫葯機構服務協議管理,健全定點服務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出掛鉤。全面開展醫保智能監控,不斷完善醫保信息系統,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作為醫療救助對象,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全覆蓋,其中對特困人員參保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給予定額補貼,逐步將資助參保資金統一通過醫療救助渠道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已全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醫療保障立足現有制度,採取綜合措施,著力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在緩解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明確把精準脫貧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作出新的部署。為進一步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等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完善醫療保障扶貧頂層設計,進一步明確細化扶貧政策,推動工作有效落實,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