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各項費用支出的標准怎麼確定,例如占銷售收入幾%的比例
一般企業,利潤率10%左右,銷售成本70%,則銷售費用佔比10%,管理費用佔比8%,其他稅費佔比2%,如果企業有計劃目標,可以按照預算重新核定。
『貳』 各項費用預算標准怎麼制訂
各項費用預算標准怎麼制訂
按照《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285號)當中的公式去做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7]22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房地局):
為提高政府制定物業服務收費的科學性,合理核定物業服務定價成本,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建 設 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題詞:物業 成本 監審 辦法 通知
附件: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提高政府制定物業服務收費的科學性、合理性,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定價成本監審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定價成本,是指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社會平均成本。
第三條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工作。
第四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數量眾多的,可以選取一定數量、有代表性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成本監審。
第五條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相關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為與物業服務直接相關或者間接相關的費用。
(三)對應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與物業服務內容及服務標准相對應。
(四)合理性原則。影響物業服務定價成本各項費用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准或者社會公允水平。
第六條 核定物業服務定價成本,應當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原始憑證與賬冊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成本資料為基礎。
第七條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
第八條 人員費用是指管理服務人員工資、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是指為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和運行、維護保養所需的費用。不包括保修期內應由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而支出的維修費、應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十條 綠化養護費是指管理、養護綠化所需的綠化工具購置費、綠化用水費、補苗費、農葯化肥費等。不包括應由建設單位支付的種苗種植費和前期維護費。
第十一條 清潔衛生費是指保持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所需的購置工具費、消殺防疫費、化糞池清理費、管道疏通費、清潔用料費、環衛所需費用等。
第十二條 秩序維護費是指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裝備費、安全防範人員的人身保險費及由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的服裝費等。其中器材裝備不包括共用設備中已包括的監控設備。
第十三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是指物業管理企業購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以物業服務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保險費為准。
第十四條 辦公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維護管理區域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所需的辦公用品費、交通費、房租、水電費、取暖費、通訊費、書報費及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 管理費分攤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多個物業項目情況下,為保證相關的物業服務正常運轉而由各物業服務小區承擔的管理費用。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按規定折舊方法計提的物業服務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物業服務固定資產指在物業服務小區內由物業服務企業擁有的、與物業服務直接相關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
第十七條 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是指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按規定同意由物業服務費開支的費用。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相關項目按本辦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方法和標准審核。
第十九條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以及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計提基數按照核定的相應工資水平確定;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比例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的計提比例按當地政府規定比例確定,超過規定計提比例的不得計入定價成本。醫療保險費用應在社會保險費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項目中重復列支;其他應在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的費用,也不得在相關費用項目中重復列支。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限平均法,折舊年限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企業確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明顯低於實際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監審時應當按照實際可使用年限調整折舊年限。固定資產殘值率按3%—5%計算;個別固定資產殘值較低或者較高的,按照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殘值率。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將專業性較強的服務內容外包給有關專業公司的,該項服務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確定的金額核定。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只從事物業服務的,其所發生費用按其所管轄的物業項目的物業服務計費面積或者應收物業服務費加權分攤;物業服務企業兼營其它業務的,應先按實現收入的比重在其它業務和物業服務之間分攤,然後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轄的各物業項目之間分攤。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未具體規定審核標準的其他費用項目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和政策規定審核,原則上據實核定,但應符合一定范圍內社會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叄』 確定財務費用的定額
成本費用核算制度
1.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費用確認控制制度。
成本費用核算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的規定,對生產經營中的材料、人工、間接費用等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不得隨意改變成本的確認標准及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額。
3.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用、盤存及產品的移動管理制度。
4.制定內部結算價格和結算方法。
5.明確成本費用核算有關的原始記錄及憑證的傳遞流程和管理制度等。
6.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合理的成本費用核算方法。成本費用核算方法一般有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核算方法應當在各期保持一致,變更成本核算方法應當經過有效審批。
(四)成本費用分析與考核制度
1.成本費用分析制度。運用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分析方法開展成本費用分析,檢查成本費用預算完成情況,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尋求降低成本費用途徑和方法。
2.成本費用考核制度。對相應的成本費用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和獎懲。通過成本費用考核促進各責任中心合理控制生產成本及各種耗費。在進行批評成本費用考核時,可以通過目標成本節約額、目標成本節約率等指標和方法,綜合考核各責任中心成本費用預算或開支標準的執行情況,保證業績評價公正、合理。成本費用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制訂、修訂成本費用預算、確定成本費用考核指標和分析、評價業績等。
3.成本費用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檢查工作。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監督檢查,制定製度,明確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檢查工作。檢查的內容包括:
1.成本費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
2.成本費用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
3.成本費用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
4. 成本費用核算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具體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一)原始記錄制度
原始記錄是企業在經濟業務發生時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情況的書面憑證,是成本費用管理的基礎。原始記錄不準確、不正確,就不能如實反映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耗,成本、費用的計算必然失真,成本的預測、決策、計劃、控制、監督、分析都無從談起。因此,企業必須認真制定既符合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又簡明適用的原始記錄制度,使成本費用的計算做到真實可靠。
1.設備使用記錄(反映設備交付使用、開動和運轉、維修保養、事故故障等情況)
2.材料物資消耗記錄(反映材料領取、使用、退庫等情況)
3.勞動記錄、工作記錄(反映職工人數、考勤情況、生產情況等)
4.產品生產記錄(反映在產品和半成品轉移、產品出入庫等情況)
(二)計量和驗收制度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各項財產物資的投入和取得都要必須進行准確的計量和驗收。可以說,財產物資的計量和驗收工作是正確計算產品成本和各種費用的前提條件。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計量驗收制度。
1.根據所消耗的各種材料物資的自然屬性配備必要的度量衡器具,並針對其使用、維修保養、校正等環節建立相關制度。
2.嚴格各種物資材料的收發和轉移等環節的手續,建立相應制度。
(三)內部結算價格制度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內部各單位經常會提供產品、半成品、勞務等。例如,材料供應部門向各生產單位提供材料;前一加工步驟將生產出來的半成品轉移到下一加工步驟繼續加工;修理、運輸部門向其他單位提供修理或運輸勞務等;能源部門會向各其他提供水電風氣等各種能源。這樣,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必然要選用一整套結算價格作為內部結算依據。確定合理的內部結算價格,是正確評價企業內部各單位部門工作效果的依據。
1.成品的內部結算價格
2.半成品的內部結算價格
3.勞務的內部結算
4.水電風氣等各種能源的內部結算價格
(四)消耗定額制度
定額是指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對人財物利用的標准。先進合理的定額為及時控制各項材料、工時、動力、費用等消耗提供了依據,也是編製成本費用計劃確定的標准。
1.材料消耗定額,如單位產品消耗定額
2.勞動定額,如勞動人員定額、工時定額等
3.費用開支定額(費用開支標准)
如製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開支定額等
再如,差旅費標准、工資標准 、通勤費(補助)標准、午餐費(補助)標准、電話費(補助)標准、私家車公用(補助)標准等
四、常見成本費用管理制度舉例
(一)差旅費管理制度
1.城市間交通費、2.住宿費、3.伙食補助費、4.公雜費、5.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6.差旅費報銷流程。
1. 城市間交通費
(1)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或經測算綜合成本低於乘坐火車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3)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4)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2. 住宿費
(1)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住宿,憑據報銷住宿費。未按規定等級住宿的,實際發生費用超過上限50%以內(含50%)的部分,個人負擔20%;超過上限50%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個人負擔。
(2)鼓勵員工主動降低出差住宿費用,公司將實際發生費用與標准下限差額的50%補助給出差員工。
出差人員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標准
職務
乘座交通工具的等級
住宿費標准
火 車
輪 船
飛 機
一類地區
二類地區
總經理
軟席車
二等艙
頭等艙
據實
據實
副總經理
軟席車
二等艙
經濟艙
300元至500元
200元至400元
部長、高級職稱及以上人員
軟席車
二等艙
經濟艙
150元至300元
100元至200元
其他人員
硬席車
三等艙
經濟艙
100元至200元
80元至150元
3. 伙食補助費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一類地區50元,二類地區30元。
4. 公雜費
(1)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一類地區30元,二類地區2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2)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5.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2)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3)參加培訓的,其差旅費比照參加會議處理,培訓費則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6.差旅費報銷流程
(一) 出差的審批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填制「出差申請單」,並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出差。沒有填「出差申請單」的,不能在財務上借支差旅費和報銷費用。
(二) 費用借支
1、差旅費預計在1000元及以下的,由個人先墊付,公司不預支。
2、差旅費預計在1000元及以上的,憑「出差申請單」可以先從公司借支差旅費。
(三) 費用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回公司後,應如實填寫「出差匯報單」,部門主管必須對出差人員是否完成出差任務簽署明確的意見。
2、審簽范圍:業務人員出差,由派出部門主管簽字核實;部門主管出差,由公司總經理核實簽字;對派出人員履行派出任務,可視具體情況、責任及後果,由公司領導責成扣減部分差旅費或全部不予以報銷的處理;對報銷標準的執行,由財務人員核實,最後交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再到財務部門完成差旅費的報銷。
3、出差人員必須遵循「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出差回公司後三天內必須結清相關報銷手續。
(二)職工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的內涵
薪酬屬於職工的勞動報酬,具體分配辦法包括工資制度、年薪制、股權激勵、技術獎勵或分成等。其中,年薪制、股權激勵、技術獎勵或分成對象一般適用於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
我國企業的工資制度,主要體現為工資總額管理。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工資總額是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它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企業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包括內部職工工資的分配依據、分配形式和分配標准。企業確定的工資財務政策與國家稅收征管政策不一致時,企業應當作納稅調整。一般來講,企業設計內部工資制度,應當綜合考慮職工的生活費用、年資長短、能力差別、職務價值、工作成果等因素,對於現實中存在的按件計酬、按技分配、按績取薪、按資分配、按智領賞、按利提成等分配形式,以及績效工資、技能工資、崗位工資、結構工資等工資分配製度,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採用。
薪酬管理機構:
公司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薪酬管理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職責
(三)薪酬制度的主要內容(以工資為例,共9項)
1.人員分類;2.工資總額構成;3.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4.工資的計算方法;5.各種假別工資的支付;6.工資的支付程序;7.特殊期間工資;8.工資調整制度;9.工資保密制度。
1.人員分類:
按工作崗位或職級對人員進行明確的分類,以便確定不同人員的工資計算方式等。
職級崗位對應表
職級
對應崗位
1
總經理
2
各分管副總、總監
3
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
4
各部門副經理
5
承擔部門內某一模塊的經理助理、主管、專員
6
承擔某一具體工作事項的執行者
2.工資總額構成:
薪酬制度中,一定要明確規定工資總額構成,便於工資計算的操作和調整。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工齡工資
3.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逐步建立了職工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障制度,並不斷完善。
企業必須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由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代為扣繳。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4.工資的計算方法
(1)明確基本工資的計算方法
明確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分別怎麼計算
明確規定不同人員加工不同工件單位工資標准;
明確規定不同人員小時工資標准。
(2)明確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或標准。
5.特殊情況下工資的支付(各種假別工資的支付)
要明確規產假、婚假、護理假、喪假事假等各種假別的工資標准。
(1)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3)護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崗位技能津貼。
(4)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5)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6)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6.工資的支付程序
工資的支付必須有明確的程序,如所需考勤記錄等各項原始資料來源及上報時間、工資明細計算上報時間、工資發放時間及發放形式等。主要制度內容:
(1)各業務部門按月向薪酬管理部門報送各部門或人員考勤記錄、產量統計、工時統計、業績考核等具體情況;
(2)薪酬管理部門(或授權各部門)根據當月具體情況計算每位員工的月份工資或向各部門下達工資額度,各部門內部再明細計算;
(3)工資明細逐級審核;
(4)審核通過後,財務部門籌集金;
(5)財務部門實際支付(現金或銀行卡轉賬)、代扣款項及時處理。
7.特殊期間工資
明確規定見習期、試用期等特殊期間的工資。
8.工資調整制度
9.工資保密制度
『肆』 費用確認的標准有什麼
費用的確認應當符合條件: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出企業;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減少或者負債的增加;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
生產費用需要直接或間接地計入產品成本,而期間費用則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在產品、產成品成本的各項費用。它們都是一種耗費,都必須從營業收入中得到補償,但是它們補償的時間不同。期間費用直接從當期收入中補償,而構成產品成本的費用要待產品銷售時才能得到補償。
配比原則:
按照配比原則,為產生當期收入所發生的費用,應當確認為該期的費用。配比原則的基本含義在於,當收入已經實現時,某些資產(如物料用品)已被消耗,或已被出售(如商品),以及勞務已經提供(如專設的銷售部門人員提供的勞務)。
已被耗用的這些資產和勞務的成本,應當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如果收入要到未來期間實現,相應的費用應遞延分配於未來的實際受益期間。因此,費用的確認,要根據費用與收入的相關程度,確定哪些資產耗費或負債的增加應從本期收入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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