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鎮差旅費實施細則
在當前事業單位經費開設項目中,差旅費是一項重要開支。同時差旅費報銷也是當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下文是鄉鎮差旅費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鄉鎮差旅費實施細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加強和規范我縣機關單位國內差旅費管理,參照《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14〕15號),結合《岳陽縣鄉鎮及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岳縣財發〔2014〕51號)執行情況,修訂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岳陽縣所有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鄉鎮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各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岳陽縣域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岳陽縣漁政局、岳陽縣砂管局、岳陽縣東洞庭湖管理局、湖南洞庭葦業有限責任公司、駐岳辦等駐岳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駐岳單位)到岳陽市城區(含岳陽樓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市郊范圍)以外辦理公務視同為出差。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我縣各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到縣域以外地區出差乘坐長途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遊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科級及其餘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長途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各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到岳陽市外出差,執行湖南省財政廳公布的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准(見附表)。到岳陽市(含所轄縣、市、區)內出差,按每人每天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260元、其餘人員180元的標准限額執行。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准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天100元。
鄉鎮工作人員到縣城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准限額執行。
駐岳單位工作人員到岳陽縣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准限額執行。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七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天50元。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標准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包干補助,不憑票報銷。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計算核報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由所在單位報銷。
第二十四條 經組織批准,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實(見)習、掛職鍛煉、跟班學習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費按以下規定報銷:
(一)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回所在單位報銷。
(二)在外地工作期間,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個工作日省內30元、省外40元的標准發放伙食補助費。省財政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重復領取。在省(市)內工作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在省外工作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三)工作期間的差旅費,按照當地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由接收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 經組織批准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學習(不包括學歷學位教育)並在校食宿的,學習期間學校統一收取的伙食費由所在單位在伙食補助費限額標准內據實報銷,不報銷市內交通費;離開本地城區參加學習的,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由所在單位報銷。
第二十六條 援藏援疆人員休假及配偶探親差旅費的報銷,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幹部有關待遇規定執行。相關差旅費標准低於本辦法規定的,從本辦法規定。
第七章 下鄉下村
第二十七條 下鄉是指縣直單位工作人員到本縣各鄉鎮、村、居委會執行公務(榮家灣鎮政府及縣城范圍內的居委會除外)。確需住宿的,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按每人每晚100元的標准限額執行。
第二十八條 縣直單位工作人員下鄉往來交通費、標准限額之內的住宿費憑發票據實報銷。單位安排車公務車下鄉下村不予補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下村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縣直單位工作人員下鄉下村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50元標准包干補助,不憑票報銷。
第八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縣財政局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機關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一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鄉鎮及縣直其他事業單位出縣公務參照本辦法執行。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原則上不得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陽縣鄉鎮及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岳縣財發〔2014〕51號)停止執行,鄉鎮及縣直機關單位其他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鄉鎮差旅費實施細則二
根據政辦(2014)10號【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歙縣機關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經縣車改辦批准同意的《岔口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歙縣公務用車租賃暫行收費標准》文件精神,結合本鎮機關實際,本著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解決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費用的原則制定本細則。
鎮機關差旅費實行憑據報銷與定額包干相結合的辦法。
一、黃山市外(不含黃山市)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因對外招商、維穩應急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租車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後,原則上使用自備車,按照公里數核報油費、憑票據實報銷過境費),市內交通費有發票的按60元/日/人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補助費有發票的按100元/日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費按政辦(2014)10號文件執行。
二、黃山市內(含黃山市)其他區縣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費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有發票的按40元/日/人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補助費有發票的按65元/日以內,無發票的按1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費按280元/日/2人以內憑據報銷(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為單數的,其單數人員可以住一單間或標准間)。
三、到縣內(含縣城)其他鄉鎮出差的,城市間公共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50元/日包干使用(出差人去縣參會,如會議安排伙食,出差人按縣規定自行支付伙食費)。縣城沒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可在規定限額內(100元/晚/人)憑據報銷。
四、鎮機關工作人員到3公里外村組下村工作的,需填寫下村出差申請單,經分管及主要領導審批後,按核定的交通費(具體標准見附表)報銷。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鎮機關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標准補助伙食費,用於支付接待單位。當月縣內出差及下村發生的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下月初由辦公室統一匯總、由鎮紀委書記、鎮主要領導審核後交財政所打卡發放。
(一)、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前,應將出差申請單(包括下村)交黨政辦,黨政辦據實登記“考勤表”。機關公務員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際干與本人身份不符或與工作無關事情,沒有出差申請單而下村出差的,不得報銷費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租社會車輛或自備車,租車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標准見附表):
1.搶險救災,完成急難險重任務,處置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2.因特殊情況夜裡下村工作的。
3.計劃生育等部門因服務對象確需租車的。
4、其他需要的事項。
五、出差審批。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縣及市內其他區縣、市外出差的,需填寫“出差申請單”報分管領導審核後,一般及中層幹部呈鎮長審批,領導班子成員呈書記審批。
六、工作人員縣外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會議、培訓費由本單位開支的,按照本細則第一、二條執行;往返當天,按本細則的標准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
七、鎮紀委和財政所、黨政辦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對於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由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縣紀委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細則(試行)未盡事項參照政辦(2014)10號處理,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本細則由鎮黨委、政府負責解釋。
鄉鎮差旅費實施細則三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及《貴州省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遵義市兩城區及比鄰鄉鎮的公務活動不得界定為出差。遵義市兩城區為:紅花崗區、匯川區;比鄰鄉鎮為:高坪、新卜、牛蹄、南白、李家灣。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等費用。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准及限額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如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院長或書記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四)工作人員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列車設一、二等軟座的,上述一類人員可乘坐一等軟座,二類人員可乘坐二等軟座。乘坐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普通列車可按規定購買同席卧鋪票,全列軟席列車均可購買同席軟卧票。
(五)在省內或重慶出差,因單位未派車自帶交通工具而無法提供往返車票的,按長途汽車票價予以報銷;由醫院派遣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報銷往返交通費。
住宿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准
第七條 出差人員住宿標准:一類人員住單間或標准間,二類人員原則上兩人住一個標准間。若二類出差人員(含異性人員)各出現單數,單數人員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准間,財務處應根據出差人數及性別的實際情況,在規定限額的兩倍以內憑據報銷。
第八條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未按規定限額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節約部分按節約金額的一半予以補助。
伙食費及公雜費
第九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如向接待單位交納了伙食費的,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並在上述規定標准以內憑接待單位正規發票或收據據實報銷。
第十條到貴陽及重慶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為:貴陽:60元,重慶:80元。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出差人員由醫院、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出差人員因時間緊急等原因乘坐的士車的,由分管院長審批後可憑票報銷,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十二條 鼓勵出差人員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乘坐列車、汽車、輪船出行,符合下列規定的給予相應補助。
(一)符合乘坐卧鋪規定而未購買硬卧、軟卧車票以及軟卧改乘軟座的,普通列車按同席硬座標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二)符合乘坐卧鋪條件的因公傷殘人員出差,如按規定優待價購買硬(軟)座票的,應按硬(軟)座全票價給予補助。
(三)連續乘坐(中轉未住宿可將乘坐時間連續計算,下同)列車滿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連續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滿6小時的,每滿6小時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
參加會議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費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主辦單位費用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外出參加食宿自理的會議,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外出參加會議在途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三條赴本市兩城區以外掛職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由醫院發放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10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往返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醫院按照差旅費規定各報銷一次。在外工作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工作人員外出進修、學習超過30天的,學習地為北京、上海、廣州的,住宿費35元/天,學習地為其他地區的,住宿費30元/天,憑據報銷。外出進修、學習人員每人每天發放10元伙食補助,學習時間超過30天的,一次性發放交通補貼100元,另發放每月200元生活補助。
第十五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國內費用按差旅費報銷標准執行,國外期間費用實行包干制或由對方承擔的不再予以報銷,未實行包干制或對方單位不予承擔的,按國內差旅費標准執行。
工作調動及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份自理。
第十七條因工作人員調動,家屬(父母、配偶、子女)隨同調動且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具托運費等,由各自調入單位按相應規定報銷一次。
第十八條因工作人員調動,非就業家屬(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的搬遷旅費(指交通費、住宿費、傢具托運費),按一般工作人員標准(未滿16周歲的子女按被調動人員標准),由本院統一報銷一次。
第十九條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准計算發給,到達本院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醫院差旅費處理。
附則
第二十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按工作人員出差對應交通工具等級的直線單程交通費報銷,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交通費少於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時,據實報銷。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一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
第二十二條科研課題差旅費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月日起實行。原差旅費報銷文件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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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鄉鎮人民政府編外人員在職因生病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報銷嗎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1、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3、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4、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2)在鄉鎮政府工作哪些費用可以報銷擴展閱讀:
以下是不屬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很多農民購買了「新農合」後,還購買了一些商業醫療保險,如果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話,您要先去報銷「新農合」的費用,然後餘下的費用再找保險公司報銷。
⑶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參加學習培訓經費報銷規定
與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相關的學習培訓費一般是可以報銷的。
可以上網找財政部文件,但不少單位都自行制定細化標准且不完全執行財政部標准。
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
1.差旅費管理辦法對開支標准做了哪些調整?
答: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形勢,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與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費管理辦法取消了原規定一般地區和特殊地區的出差類區劃分,將市內交通費等合並為公雜費。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其中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實行統一標准,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分職務級別憑據報銷。具體調整如下:
(1)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支出等。
(3)住宿費。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准憑據報銷。財務部門根據出差人員住宿的具體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進行報銷,住宿不同的定點飯店,住宿費實際開支會有差異,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
(4)行李托運費。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具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內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和職務工資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出差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對應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登記表,相當於副部長級職務的人員出差,按照副部長級人員的標准住套間。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按照司局級人員標准,住宿標准間。其餘人員,按照處級以下人員標准,兩人住一個標准間。
3.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點飯店?
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強制實行定點住宿,主要考慮到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是一項新的工作,而事業單位規模龐大、類型復雜、經費來源渠道多樣,實行定點住宿有可能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為了穩妥起見,決定先在黨政機關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擴大到事業單位。因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可以到定點飯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點飯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即財政部委託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後,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
4.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准間。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出現單數時,單位財務部門如何報銷?
答:處級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准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例如:某單位處級以下人員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費標准只能報銷兩個標准間,實際需要三個標准間。對於這類情況,單位財務部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時,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當前,中央級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工作還沒有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開展。因此,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費開支標准應在該縣級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點飯店住宿費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6.出差人雖沒有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7.出差人員住宿在親友家裡,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對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8.實行公雜費定額包干後,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從住地到機場的費用可否報銷?
答:考慮到機場一般距市中心較遠,乘車費用較高,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乘坐專線客車的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專線客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
9.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對自然(日歷)天數應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
答:自然(日歷)天數是指出差人員從出發當天零時起,到完成任務後返回工作單位所在地當天24時止的日歷實際天數,出發和返回的當天均按一整天計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時出發,當月24日晨7時返回,則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數應為20天。
10.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其出差費用如何計算?
答: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標准執行。其中: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包干限額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當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1.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符合坐卧鋪條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鋪的,補助費如何計發?
答: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的,必須全程不買卧鋪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價的80%發給補助費。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鋪,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鋪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計算補助費,即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按本段硬座票價的比例給予補助。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再給予補助,
12.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火車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而買直達硬座通票,受交通條件限制,必須中轉的,如何計發不坐卧鋪的補助費?
答:限於交通條件,出差人員必須中途轉車又未住宿的,可按規定的直達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因公必須中途下車中轉或辦事,並已住宿的,則分段計算。即: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而未買卧鋪票的,可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對不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則不應發給此項補助費。
13.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應怎樣補助?
答: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的,按照規定以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座,同樣仍按照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卧,不再給予補助。
14.在職困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按規定已享受火車票價格優待的,如何計發補助費?
答: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已按規定優待價購買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
15.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何具體掌握執行?
答:上述規定是對離家較遠的職工趁出差、開會或調動工作之便,略加繞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親屬的一種照顧。例如,從北京到武漢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完成任務後,前往南京省親辦事,再從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費的報銷,應按從武漢回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計算。繞道車、船費超過武漢到北京快車卧鋪中鋪票價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車船費少於從武漢到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時,按照實際繞道車船費報銷。
16.出差人員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並已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途中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是否仍應按照規定發給?
答:對出差人員符合坐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的,按火車硬座票價的一定比例發給個人補助費,王要是為了緩和火車卧鋪的緊張狀況.鼓勵一部分身體條件較好的同志,不必等購卧鋪票,及時出發。此項補助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的性質不同,因此,對出差人員已經按照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在途期間仍應按照規定發給伙食補助費,公雜費。
17.有些旅客列車為了緩和客車擁擠狀況,活躍旅客生活,增設了不少服務項目。如利用餐車開設茶座,備用茶點、報刊、棋類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時收費,出差人員能否報銷此項茶座費用?
答:茶座費用等應由個人自理,不能報銷。
18.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是否給予伙食補助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對於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其工資供給關系仍在原單位的,按照本規定給予補助。工資供給關系轉到掛職單位的,不再執行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