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置費是什麼
一、安置費是什麼
1、安置費一般指拆遷安置費,拆遷安置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安置所需的費用。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拆除的建築面積給歲銀逗予安置,分為原地回遷安置與異地永遷安置兩種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時,做為拆遷人的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搏納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乎賣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