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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無工作的護理費用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4-01-21 08:10:08

『壹』 家屬護理費怎麼算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賠償金額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一、需要支付護理費的情形有哪些
1、有醫院的診療記錄、鑒定意見書等證據,可以證明受害人具有住院期、護理期限或護理依賴的,可以認定具有護理需求。
2、有醫院的診療記錄、損傷情況證明等證據,可以證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可以認定具有護理需求。
3、即便沒有上述證據,但是考慮到受害人的年齡、體質、損害等因素,可以結合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具有護理需求。例如,如果嬰幼兒或老人遭受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結合其年齡、體質等因素認定其具有護理需求。
二、對於是否有護理需求,其適用一般有以下規則:
1、有醫院的診療記錄、鑒定意見書等證據,可以證明受害人具有住院期、護理期限或護理依賴的,可以認定具有護理需求。
2、有醫院的診療記錄、損傷情況證明等證據,可以證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可以認定具有護理需求。
3、即便沒有上述證據,但是考慮到受害人的年齡、體質、損害等因素,可以結合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具有護理需求。例如,如果嬰幼兒或老人遭受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結合其年齡、體質等因素認定其具有護理需求。
三、護理費的計算標准一般有以下規則:
1、對於有收入的護理人員之護理費的證明,可以參考誤工費的證據。
2、對於無收入的護理人員或聘請護工進行護理的護理費的證明,可以提交護理合同、護理憑證、護理費發票或收據等證據。
3、鑒於由非護工的護理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為純粹經濟損失,對護理人員的資格亦應當有所限制,例如限於親屬、鄰居、同事、好友等等,遵循「由適宜的護理人員進行護理」而非「高收入的護理人員進行護理」的原則。
4、如果證據顯示的護理費明顯不合理,或者沒有證據證明護理費的標准,可以參考相關標准確定合理的護理費,但是可以根據不同的護理情況,允許在合理范圍內進行相應的增減。
5、實務中存在「陪床費」的情形。鑒於該費用系護理人員為從事護理而產生的費用,自然視為護理需求的范圍,但是要受到上文所述的合理限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被2篇案例引用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