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孕婦醫保報銷流程
法律分析:生育保險報銷流程:一、生育津貼1、所需材料:《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註: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1、所需材料:《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