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結算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工程結算審計收費標准
1、基本審計費。按單項工程總投資額計取,不管有無審減(增)額都的計取。是保底的。
2、審減(增)額審計費。按審減(增)額減允許額的余額計取。如有項100萬投資額的工程。審計結果:審減額為8萬,其中允許差額為5萬,審減余額為3萬。審計額費率商定為6,100萬x千分之六+3萬x百分之五=0.6萬+0.15萬=0.75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三十八條 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第三十九 條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