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值班費標准
法律分析:值班費是指按有關規定學校對特殊崗位夜間當班或值班人員發放的補貼。 勞務費是指校外專家以及校內專家在本職工作之外,承擔學校學術性評審、專業性指導和論證、講課等業務而由校內預算經費支付的相關勞務酬金。 科研類等非校內預算經費安排的項目評審、論證、咨詢、講課等勞務費用發放,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對統一安排的非工作時間值班和夜班一線人員發放值班費。 工作日安排的非工作時間值班按50元/半天/人,雙休日值班按70元/半天/人,國家法定節假日譽顫答節假按100元/半天/人標准發放。 對特殊崗位需要通宵值班的按每月1500元/1個值班崗位定額包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洞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在標准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慶慧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貳』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值班誤餐補助發放管理
1.出台政策。由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慶世姿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出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值班誤餐補助發放管理辦法。
2.分類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值班或加班、應急處置、防汛防火、執紀執法等情況下,哪些可以發放,哪些不能發放誤餐補助,應明確規定。
3.提高標准。有關部門應結合城市發展水平以及市場物價情況制定合理的值班、加班誤餐補助標准。
三.支付費用
1.用人單位應返蔽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譽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