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故墊付的費用,在責任書出來後,如何拿回來
事故墊付的費用,在責任書出來後可以通過協商要回,若是不給可以起訴,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出現傷病,沒有受傷的一方可能會給需要到醫院治療的一方先墊付了醫葯費,然後等傷者出院以後,但是經過交通部門的認定,確定了沒有受傷的一方並沒有責任的,此時就可以向對方討要墊付的醫葯費了,說明利害關系,爭取達成賠償協議。如果對方也有責任,願意達成賠償協議,那就好說。若是調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要保留好這個墊付現金的發票,然後最後要根據現場發生的情況交警判定的責任,在調解或者訴訟的過程中,可以持發票和責任認定書在事故處理結束後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會根據這些判定的責任來返回之前墊付相應的費用。這樣車主墊付的醫葯費就可以拿回來。只需要雙方拿出各自的證據,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分析,解決彼此的爭議。如果對方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多餘的錢理應要回來。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