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三供一業改造費用誰出
法律分析: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於30%,其餘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❷ 三供一業物業改造費戶均多少錢
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
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於30%,其餘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
(2)三供一業移交費用進哪個科目擴展閱讀:
2016年6月11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發布《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2016年開始,在全國推進國有企業(含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截至2017年底,「三供一業」完成分離移交或簽訂移交協議的達到80%。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國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❸ 雲南省三供一業改造費用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於30%,其餘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❹ 三供一業的監理費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
1、所謂「資本化」是指符合條件的相關費用支出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建設項目的材料費等工程投入、監理費、設備使用費、土地等無形資產、土建及裝修、給排水及消防工程、弱電通風設施等,這些本身就是成本,不是費用,資本化處理是指費用資本化處理,如借款費用(利息)、相關人員的工資(設計、施工人員)等。所以資本化處理只涉及費用的判斷,而不涉及建設項目成本本身。
公司行政部、財務部、采購部、市場部、工藝部等人員工資及費用與建設項目沒有直接或必要關系,不能資本化處理,應作為開辦費直接計入期間費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如果執行原會計准則,開辦費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正常生產經營後在不少於3年攤銷(稅法規定)。
2、所謂「必要支出」是與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不進行項目建設,上述費用都不需要發生」,但是這些部門肯定不僅是處理與工程相關的業務,也包括公司本身生存(年檢、報銷、記賬、市場等)和後期經營准備。根據會計謹慎性原則,這些不能構成經營成本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處理。
3、上述費用不可計入「在建工程—-待攤支出」,「在建工程」沒有「待攤」的明細,應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
4、股東投資(股東投入A公司的資本金)所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不能資本化處理,因為:1)不是該公司發生的借款利息;2)股東投資成本由分紅回報。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計提,計入當期損益(期間費用)。
A公司為項目的貸款利息可以資本化處理,與其存款利息不用沖抵,一碼是一碼。
5、這種情況非常普遍,也是合理的。一般在進行公司投資分析時(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指標),建設期的現金凈流量都是負數,只有投產後才逐漸呈正增長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