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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買賣和贈與子女哪個費用低

發布時間: 2022-01-24 10:04:50

『壹』 父母房子留給子女 贈與還是買賣哪種更劃算

徐女士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1998年房屋動遷,徐女士作為被安置人口分到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屋,長期與小女兒一起生活。小女兒對母親照顧頗多,因此徐女士在2006年立下自書遺囑,稱自己在百年後將這套房屋留給小女兒,其他人不得干涉。該遺囑保留在小女兒處。2008年徐女士與小女兒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內容十分簡單,僅僅約定了總價50萬元和過戶日期,其他條款均為空白,簽約後雙方立刻依據這個合同辦理過戶手續,該房屋直接過戶到小女兒名下。2010年以後小女兒與母親越來越生疏, 2011年徐女士起訴小女兒,要求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房款50萬元並且承擔相應利息。一審開庭時小女兒堅稱買賣合同有效且錢款已經支付,法庭詢問具體付款情況時,她稱50萬元全系現金支付,法庭要求她提供從銀行取款的憑證,她稱50萬元一直放在家中,並非從銀行支取。 法庭發現諸多疑點,遂認定錢款未付,判令小女兒支付。二審中,小女兒改口稱錢確實未付但是並非買賣而是贈與,因此不需要付款。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中小女兒的自認具有法律效力,現推翻一審陳述且並未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因此維持了一審判決,要求小女兒支付50萬元房款。律師分析:房屋擁有者須認清擁有關系本案中被告一方的答辯意見對於案件的審理、事實的認定非常重要。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分析說,從本案的事實情況看, 2008年簽訂買賣合同並辦理過戶手續,應當是名為買賣,實為贈與,有幾點可以印證這一觀點:首先,家庭內部以買賣的方式辦理房產過戶的情況非常普遍,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稅費,且本案中兩人是母女關系,因此以買賣之名行贈與之實有合理性;其次,2008年的過戶有2006年遺囑作為鋪墊, 2006年的遺囑本身說明了母親有將房屋給小女兒的主觀意願;再次,所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並未約定付款時間、付款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違背真實房屋買賣的常理;最後,自2008年過戶到2010年關系惡化,母親從未向女兒索要房款。這些都足以說明2008年的房屋過戶,名為買賣實為贈與,因此如果小女兒一方如實向法庭陳述客觀情況,應當可以被法庭採信。然而,小女兒一方一審中稱錢款付清,也就是認可了實際就是買賣關系而不存在贈與的問題,事實上其又無法提供支付50萬元房款的直接依據,顯然應該承擔不利的後果。

『貳』 房屋贈與和房屋買賣哪個費用低都交什麼錢

建議走買賣過戶手續,贈予的費用和過戶的費用一樣,就是沒有個稅和營業稅,但你的房子已經過5年了,所以本來也沒有這些稅,但是你要走贈予的話,以後再賣的話會產生20%的個人所得稅,而且無年限的。

過戶費:1、契稅(90平米一下首次購房1.0%)
2、土地出讓金(出讓不用交;劃撥1.0%)
3、印花稅(千分之一)
4、轉讓手續費(每平米6塊錢)
5、產權登記費(80塊)
6、土地管理費(100塊)

『叄』 父母過戶房屋給子女.買賣,贈與哪個花錢少

房產證滿五年的,買賣過戶劃算。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增值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肆』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哪種方式費用最低.費用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
第二種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後辦理過戶。
第三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二)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三)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二、房屋怎樣過戶給子女更省錢?
(一)繼承過戶最省錢:在買賣、贈與、繼承三種過戶方法之中,繼承是最經濟快捷的途徑,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由於繼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所以很多父母都暫時不考慮這種途徑。當然,也有父母考慮得很遠,打算寫下遺囑把房產留給孩子。
(二)五年以內的房產贈與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父母把房產贈與子女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只繳納占房屋總價2%的公證費和11.5%的契稅即可。但如果買賣過戶雖不用繳納公證費,但除了契稅外還要繳納下面的稅費:
1、房屋購買不足五年以及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房子買賣過戶時要徵收營業稅。
2、房屋購買不足五年或者房屋雖然購買已滿5年但並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買賣過戶時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五年以上房產買賣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如房產購買已超過五年,則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只需交納契稅
由此可知,選擇哪種方式過戶要看房屋的情況,對於購買超過五年的房子,轉賣時免徵營業稅,如果這套房又是家裡唯一房產,不但免營業稅,還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五年以內的房子還是選擇贈與過戶比較省錢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伍』 父母子女間房產贈與和買賣哪個更劃算

買賣劃算,贈與也要繳納3%的契稅,但房子再次轉賣要交20%所得稅,買賣只要交1%的所得稅和3%的契稅。但房屋如果在5年內的,還要交5.6%的營業稅

『陸』 繼承、贈與、買賣 父母房產咋給子女最劃算

作為主要固定財產,房子是很多家庭傾注了一代甚至兩代人的心血而購買的,而越來越多的房產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後也面臨房產轉讓的問題。那麼,父母房產怎麼給子女最劃算?繼承、買賣和贈與三種子女取得父母房產途徑,各需要哪些費用和手續?房子過戶後想要再賣出去,又是哪種過戶方式要交的稅最多?今天小編就為您詳細分析,不懂的可得好好看看啦!


繼承成本最低,但手續繁多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繼承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意味房屋產權人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產權人去世後房產自然繼承給下一代。但如果房屋產權人有兩個或以上子女,那就需要立遺囑明確房產由哪個子女來繼承,或者其他兄弟姐妹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才能由其中一個子女單獨享有繼承權。

優勢:

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

劣勢:

1、採用繼承法過戶房產,繼承人需要辦理各種證明,期間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繼承人日後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徵個稅。

繼承公證費和房屋評估費是繼承過戶中兩項最大的成本。

繼承權公證費用主要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對於父母名下房產的價值,並非自己說了算,需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當前市場行情進行評估而定。通常情況下,評估價格與市場價相差不大,所以該費用可基本確定為按市場價2%來收取。

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按照階梯式收費,按房產評估價的0.01%-0.5%不等。當然,評估價格越高部分,收取標准越低。

此外,繼承過戶時應承擔過戶稅費,根據房屋評估價收取0.05%的合同印花稅,同時還收取登記費和權證印花稅等,後兩項費用極低,可忽略不計。

贈與更自由,無需公證

房產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產無償給予另一方所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或朋友之間。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親人,都不能採用繼承的方式,只能選擇贈與或買賣過戶。

優勢:房屋產權人可以自主進行選擇,把房屋贈與任何一人,贈與無需公證。

劣勢:受贈人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徵個稅。其中,稅費收費標准為3%,個人名下的居住類房屋不收房產評估費用,非居類房屋需要收房產評估費用。房產評估費一百萬以內按千分之五收費,一百萬以上的按千分之三收費,比如200萬的評估價,評估費就是8000(計算方式為:第一個100萬交5000,第二個100萬交3000)。

買賣最為利索,稅費繳納較多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買賣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在買賣方式的過戶中,不同的情況,費用也是不同的。

優勢:最常見的過戶方式,無需太多繁瑣的手續,操作便捷,安全省心。

劣勢:買賣過戶,需繳納較多的稅費,造成額外的經濟支出。

父母將房子「賣給」子女,與普通的交易方式完全相同,並無明顯區別,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也與普通房產買賣方式毫無二致。房產買賣承擔稅費最高的情形為該房產購買時間不滿2年,且子女名下已有房產,那麼,交易雙方要承擔3%的契稅、5%的增值稅以及全額1%的個人所得稅。

同樣一套房子、權利人人數、產證年份、房屋價格、份額比例,都會影響轉讓的選擇方式。繼承、買賣轉讓、贈與三種方式也各有利弊,建議根據家庭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繼承過戶方式

存在一些限制,在父母在世時是不能辦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後才能辦理房產繼承。如果考慮為孩子就近入學急於落戶而父母健在,則無法通過繼承這種方式來完成過戶,必須考慮買賣或者贈與方式。

買賣轉讓

這種過戶方式,尤其是在一些可自行確定合同價的城市,由於稅費大幅降低,不失為一種上佳選擇。

但這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政策影響, 近期隨著調控收緊,部分城市名下已經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子女,則會受到現有調控政策限制而無法實現過戶,因此在無法通過繼承方式完成過戶的情況下,則只能 通過贈與方式了。

贈與方式

簡單便捷,而且所需承擔的費用也不是很高,這種方式也值得考慮。尤其是在限購的大背景下,部分沒有購房資格的外地人或者境外人士,可以 通過這種途徑完成過戶。

不過這種方式只適合考慮將房產留作自用或長期出租,而如果今後要出售,這種方式就不太適合了,未來所需面對的高額稅費將會是一個不 小的負擔。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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