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方提出退婚應承擔所有花費嗎
一、女方提出退婚應承擔所有花費嗎
1、女方提出退婚不應承擔所有花費。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鉛模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所以,女方退婚而引起花費比如酒席費用等,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枯激神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應當退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應當退還彩禮的情沒虧況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