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訴費怎麼交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標准確定具體數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並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書必須分別明確當事人應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的數額。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 第七條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標准確定具體數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並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書必須分別明確當事人應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的數額。
② 對一審判決部分不服,上訴時應該如何繳納上訴費
對一審判決部分不服上訴人只需要按照不服部分的內容交納案件受理費即可。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③ 雙方都上訴訴訟費怎麼交
法律分析:雙方都上訴訴訟費由雙方一起承擔,先預交。因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訴訟費由上訴人預交一審法院,再由一審法院將費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或者裁定後,由敗訴方承擔上訴費。上訴成功的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要求退回一審的訴訟費用。上訴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