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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入住後有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4-03-27 17:25:19

⑴ 房子交付還要交哪些費用


一、開發商費用
1、新房交房時,首先要交的費用是開放商的房款尾款,不交完房款尾款,開發商是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把房子交給你的。
2、補、退面積差額。雖然在入住以前,我們已經知道房屋的面積,但在辦理入住手續以後,還需要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實際測量,補、退面積差額。
3、裝修變更費用。家裡做過裝修的應該都知道,在房屋裝修前,如果房屋內有變動,是需要提前跟開發商說明。開發商會根據情況收取費用並跟你簽訂協議的。
二、物業管理費
1、所有新房入住,物業管理費是必須交的。一般來說,需要提前付一年的管理費給物業。這個算是給物業公司一個小區內環境建設和養護的啟動資金,說白了就是保證金。
2、供暖費,北方的房子一般都是要收供暖費的。不過,供暖費的收取,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定的。一般來說,如果你入住手續辦理是在6月份之後,是需要先交供暖季度費的,6月份以前則根據小區物業的要求來。
三、稅費
1、契稅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收費標准來收取的,一般來說,非普通住宅按4%徵收,普通住宅按1.5%徵收。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則按1%徵收。當然,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費用也不同。
2、公共維修費用也是按國家指定標准收費的,住宅維修按2%徵收,非住宅按1%徵收,商品住宅50~70元/_不等,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收取。
四、其他費用
1、停車費、門卡押金,有些高檔住宅,因為設施比較完善,會收取停車費和門卡押金。
2、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辦證時才會收取,一般來說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3、證照印花稅,5元/本。
4、工本費,10元/本。
房子交付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若是房子可以交房了,開發商會將「入住通知書」寄給購房者,這時要看開發商是否提高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確保個人利益。
2、購房者在領取到了「入住通知書」後,是要及時前往售樓部辦理相關的手續,以便安排交房時間。一般來說,交房時間最好是安排在3~4天後,這樣同時交房的人數更少,更有充足的時間看房。
3、在前往房屋現場看房的時候,是要仔細對室內進行檢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裂痕,窗首帶戶密封是否嚴實,以及衛生間防水是否做好等,這些要沒出來好,將會影響到後續的施工和居住。
4、對於房屋的面積,也是要進行測量的,看是否與合同上標注的是一樣的,要是存在的差距過大,在需要針對面積缺少的情況,要求開發商給與賠償。此外,還需要看室內的結構設計,是否與這就圖紙一樣。
5、等到房子驗收完成後,便可簽訂協議,並領取房屋的鑰匙和一些相關的材料。這時要檢查鑰匙是否都有,如汪稿進門的鑰匙,一樓的信箱鑰匙等,這些是必不可的,以免影響到正常家居。
6、驗房通過後,業主還需要按照相關的要求,繳納一定的物業費和維困芹孝修基金,並要與物業簽訂相關的條約,交裝修保證金,便可對自家進行裝修施工了。

⑵ 新房進戶都需要什麼費用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唯顫隱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五、新房交房費用繳納注意事項
公共維修基金:何時交納、由誰收取、日後管理使用等。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在入住時交納。有不少開發商在交樓時,以各種借口強迫買房人委託他們或他們委託的公司代洞擾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業主有權拒絕。
契稅: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開發商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大、中維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於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台的北京關於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指廳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復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具體可見國土和房管局《關於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後中修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物業費: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交一年,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北方城市取暖費: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並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
其他各種收費: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
《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於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麼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頻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