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年車位到期了還需要重新花錢嗎
法律分析:產權車位可以買賣,但是人防車位是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購買人花錢買到的是人防車位的使用權,在購買車位的時候可以問清開發商,到底買的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合同里是有備注的,要是買到了人防車位,人防車位20年後怎麼辦,可以看看自己的車位購買合同,20年使用權到期後,應該是可以自動續期,車位總使用時間和房屋的產權到期時間一致,也就是說不再需要到期後重新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㈡ 車位產權20年到期了怎麼辦車位20年後續簽還需要交錢嗎
不少車主在之前購買車位的時候,都簽了20年期的合同,所以有不少人疑惑,如果20年到期了,那麼車位的該怎麼處理,還能繼續使用嗎?首先,我們需要將車位分為兩種,一種是有產權證的車位,一種是沒有產權證的車位,也就是最常見的人防車位。這兩者,一種可辦理《機動車位購置協議》,一種最多隻可簽署《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對於有產權的車位,如果簽署的是租賃協議,那麼20年後到期,物業有權利收回車位使用權。若是購置了車位,那麼一般產權時間為70年,與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時間遙遠,國家暫時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暫且不表。
對於無產權車位,20年後到期,假如土地沒有被國家徵用,那麼承租人可以有權利無限延期,不過,一般情況下開發商為了促進成交,都會在租用協議上都寫明,租20年送50年的優惠條款,讓地下車位擁有與所購房產同等使用年限。但若是在此期間人防部門徵用,那麼人防車位需要無條件上交。
車位20年後續簽還需要交錢嗎
如果簽署的是租賃合同,若20年後想繼續使用,那車位續簽需要重新與開發商協商並簽署新的合同,費用由車主與開發商之間協商決定。此外,若是簽署了購置合同或者是租用了人防車位,那麼一般車位期效為70年,20年後還可以繼續使用,不需要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