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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房產的有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4-04-09 21:09:53

Ⅰ 財務。房地產上算八大成本三大費用指的是神馬啊

房地產上算八大成本指:
1、土地費
2、前期工程費
3、配套工程費
3、基礎設施費
5、建安及裝修工程費
6、環境景觀工程費
7、工程相關費
7、工程後續成本
房地產上算三大費用指:
1、銷售費用
2、管理費用
3、財務費用
(1)投資房產的有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房地產(real estate)又稱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地上的附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兩者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房產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商鋪、廠房、倉庫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1、概念闡釋
房地產具體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地上的附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房地產又稱不動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兩者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a) 土地;b)建築物及地上附著物;c)房地產物權(註:房地產物權除所有權外,還有所有權衍生的租賃權、抵押權、土地使用權、地役權、典當權等。)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房產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商鋪、廠房、倉庫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2、發展沿革
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歷史
第一階段: 理論突破與試點起步階段(1978年至1991年)
1978年理論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產權等觀點。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統建辦公室率先掛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開發總公司,拉開了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序幕。1982年國務院在四個城市進行售房試點。1984年廣東、重慶開始徵收土地使用費。 1987至1991年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的起步階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開招標出讓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開始,國務院先後批復了24個省市的房改總體方案。
第二階段:非理性炒作與調整推進階段(1992年至1995年)
1992年房改全面啟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開始啟動。1992 年後,房地產業急劇快速增長,月投資最高增幅曾高達146.9%。房地產市場在局部地區一度呈現混亂局面,在個別地區出現較為明顯的房地產泡沫。1993年底宏觀經濟調控後,房地產業投資增長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產市場在經歷一段時間的低迷之後開始復甦。
第三階段:相對穩定協調發展階段(1996年至2002年)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為新的消費熱點。1998以後,隨著住房實物分配製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實施,房地產投資進入平穩快速發展時期,房地產業成為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第四階段:價格持續上揚(2003年-)
2003年以來,房屋價格持續上揚,大部分城市房屋銷售價格上漲明顯。隨之而來出台了多項針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政策。最早是1978年,已經走過了30年歷史。
相比2013年1-2月數據,其他資金累計佔比較上一數據基數期增加3個百分點。
2013年3月份國房景氣指數比上月回落0.36點,一季度,全國土地市場量跌價漲,後續商品房供應量堪憂;房地產投資增速明顯回落,新開工面積再次負增長;商品房銷售增幅出現下滑,價格增幅放緩。總體而言,潛在供應依然偏緊。
3、主要特性
1、房地產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動,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因此決定房屋不可移動、固定性,使房地產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2、地域差別性:每一個地區或者同一地區不同位置的房地產價值也不相同;
3、房地產的高質耐久性;
4、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國家的政局穩定,由土地性質決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們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為貴,房地產作為龍頭產業,稅收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0%。
4、交易形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Ⅱ 房地產開發有哪幾項大的費用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大部分:

1、土地、土建、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的大小是評價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可行,是否有預期利潤的最主要經濟指標。土地費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讓金、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拍賣傭金、契稅等。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前,都必須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面地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小區綠化和道路、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項目中有些雖然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由於種種原因,企業大多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收費項目由壟斷性經營企業或事業單位執行,任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表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各種途徑,運用各種方法減少這部分費用支出,是降低開發成本取得經營效益的一項重要手段。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一般行業相比,具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銀行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計算開發成本、體現經營成果,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築面積成本的過程。企業進行開發成本核算,除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外,根據筆者的經驗,還應該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成本歸集對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時,象其他行業一樣.首先應該確定成本歸集對象,即成本核算單位。對於小規模的開發,如單幢或幾幢房屋的開發,這個問題比較容易解決,可以將全部開發量作為成本歸集對象,設立一個成本核算單位。但是對大規模的開發,如街坊改造或小區開發,就必須科學地確定成本歸集對象。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成本核算對象不能過細(如以單幢為單位),因為這樣做勢必會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瑣化。相反,也不能簡單地以整個小區為核算單位,因為一個小區從開始建設到完全建成往往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這樣做勢必使成本核算資料滯後,失去其在管理上的作用。筆者認為:應該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內容和工期進度作為確定成本歸集對象的主要依據。對大的開發項目應該適當分塊,比如將一個小區內不同類型的商品房按不同的開發期進行分塊,便於費用的歸集和成本結算,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成本核算的作用。

2、成本項目的設立。正確劃分成本項目,可以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成本結構,便於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徑。按現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發成本」作為一級成本核算科目,企業應在該科目下,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成本項目,並據此進行明細核算。如何確定成本項目?筆者認為成本項目不能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如各種配套費用支出,可設立一個「配套費用」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而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如土地費用、土建費用及設備費用,特別是土建費用,如系分合同發包的還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以便能隨時了解工作量進度和付款情況,並為工程的竣工決算提供資料。

3、間接費用的核算。企業的間接費用主要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按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這些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筆者認為,這樣處理,對部分費用來說,有悖於會計的配比性原則。比如,為項目貸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項目的前期銷售費用,這些費用的特點是數額較大、受益對象明確,如果在受益對象實現銷售之前,就將其列入損益類科目進行核算,勢必會形成虛假的財務成果,不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因此,筆者認為,對受益對象明確的貸款利息和前期銷售費用應視同資本性支出進行核算。前者列入「開發成本」,作為成本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後者可在「遞延資產」科目下開設明細專戶進行核算,待開發產品實現銷售後,再轉入「銷售費用」科目。

4、項目的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的最終目的是計算出項目的總成本和單位可銷售面積的開發成本,以便企業結出經營利潤。可是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重視工程決算而忽視項目決算。因為工程決算在施工完成後進行,時間性比較明確,而且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不易拖拉。而項目決算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變得遙遙無期,比如小區個別配套沒有完成(不影響銷售),計劃中的公建設施暫時不能實施,或者押金的收回久拖不決等,都會影響整個開發項目的完全建成,進而影響項目決算。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預提費用」科目將尚未實施的工程預算計入成本,使項目決算能按計劃進行,以後待工程完成再按實際支出調整項目成本。由於這部分工程支出,通常在項目總投資中所佔的比例很小,這樣做對項目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不會造成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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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開發商的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開發成本包括內容 :
①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4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 通一」等支出。
③建築安裝工程費。指以出包含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④基礎設施費。包括所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⑥開發間接費用。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Ⅳ 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產品成本根據它的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5)投資房產的有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核算開發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參考資料:網路-房地產成本

Ⅵ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在實踐中,房地產業在我國仍然保持著欣欣向榮的狀態,畢竟在大城市有一個自己的小窩是絕大多數在大城市漂泊的年輕人的嚮往。計算成本是開發一個項目前的必經程讓謹序,那麼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一)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費用、安置及動遷費用、回遷房建造費用等。
在實務中,通常可以根據管理要求進一步分為政府地價及市政配套費、合作款項、紅線外市政設施費、拆遷補償費。
1、政府地價及市政配套費: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費,向政府部門交納的大市政配套費、交納的契稅、土地使用費、耕地佔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等。
2、合作款項:補償合作方地價、合作項目建房轉入分給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應稅金等。
3、紅線外市政設施費:紅線外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建造費、管線鋪設費、介面補償費。
4、拆遷補償費:有關地上、地下建築物或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是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政府許可費、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咨詢論證費、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在實務中,通常可以根據管理要求進一步分為勘察設計費、報批報建增容費、「三通一平」費、臨時設施費。
1、勘察設計費
包括勘測丈量費、規劃設計費、建築研究用房費、其他。勘測丈量費:包括初勘、詳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復線費、定線費、施工放線費、建築面積丈量費等。規劃設計費:規劃費:方案招標費、規劃設計模型製作費、方案評審費、效果圖設計費、總體規劃設計費。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修改設計費、環境景觀設計費等頌滑櫻。其他:可行性研究費、制圖、曬圖、趕圖費、樣品製作費等。建築研究用房費:包括材料及施工費。
2、報批報建增容費
報批報野叢建增容費包括報批報建費、項目整體性報批報建費、增容費。報批報建費:包括安檢費、質檢費、標底編制費、交易中心手續費、人防報建費、消防配套設施費、散裝水泥集資費、白蟻防治費、牆改基金、建築面積丈量費、路口開設費等、規劃管理費、新材料基金(或牆改專項基金)、教師住宅基金(或中小學教師住宅補貼費)、拆遷管理費、招投標管理費等。項目整體性報批報建費:項目報建時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報批費。增容費:包括水、電、煤氣增容費。
3、「三通一平」費
三通一平費主要包括臨時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臨時道路: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道路的設計、建造費用。臨時用電: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用電規劃設計費、臨時管線鋪設、改造、遷移、臨時變壓器安裝及拆除費用。臨時用水: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給排水設施的設計、建造、管線鋪設、改造、遷移等費用。場地平整:基礎開挖前的場地平整、場地清運、舊房拆除等費用。
4、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包括臨時圍牆、臨時辦公室、臨時場地佔用費、臨時圍擋。臨時圍牆:包括圍牆、圍欄設計、建造、裝飾費用。臨時辦公室:租金、建造及裝飾費用。臨時場地佔用費:含施工用臨時佔道費、臨時借用空地租費。臨時圍板:包括設計、建造、裝飾費用。
(三)建安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主體建築的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及精裝修費等。
1、建築工程費
建築工程費指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主體內列入土建預算內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基礎造價、結構及粗裝修造價、門窗工程、公共部位精裝修費、戶內精裝修費。基礎造價:包括土石方、樁基、護壁(坡)工程費,基礎處理費、樁基咨詢及檢測費、降水。結構及粗裝修造價: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獨立柱基和條基等淺基礎)、砌體、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運輸、腳手架、超高補貼、散水、沉降縫、伸縮縫、底層花園砌體(高層建築的裙樓有架空層,原則上架空層結構列入裙樓、有轉換層結構並入塔樓)。門窗工程:主要包括單元門、入戶門、戶內門、外牆門窗、防火門的費用。公共部位精裝修費:主要包括大堂、電梯廳、樓梯間、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裝修費用。戶內精裝修費:主要包括廚房、衛生間、廳房、陽台、露台的精裝修費用。
2、安裝工程費
安裝工程費包括室內水暖氣電管線設備費、室內設備及其安裝費、弱電系統費。室內水暖氣電管線設備費主要包括:室內給排水系統費(自來水、排水、直飲水、熱水);室內採暖系統費(地板熱、電熱膜、分戶燃氣爐、管道系統、暖氣片);室內燃氣系統費;室內電氣工程費:包括樓棟及單元配電箱、電表箱、戶配電箱、管線敷設、燈具、開關插座、含弱電工程管盒預埋。室內設備及其安裝費:通風空調系統費:包括空調設備及安裝費用、空調管道、通風系統費用;電梯及其安裝費;發電機及其安裝費:包括發電機供貨、安裝、機房降噪費;消防系統費:包括水消防、電消防、氣體滅火、防排煙工程費;人防設備及安裝費:包括密閉門、氣體過濾裝置等。弱電系統費:居家防盜系統費用:包括陽台及室內紅外探測防盜、門磁、緊急按扭等;對講系統費用:包括可視及非可視對講系統費用;三表遠傳系統費用:包括水、電、氣遠程抄表系統費用;有線電視費用:包括有線電視、衛星電視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電話系統費用:包括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寬頻網:包括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等。
(四)基礎設施費
基礎設施建設費,是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訊、照明、有線電視、寬頻網路、智能化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景觀環境工程費用等。
主要包括:室外給排水系統費、室外採暖系統費、室外燃氣系統費、室外電氣及高低壓設備費、室外智能化系統費、園林環境工程費、環境衛生費。
1、室外給排水系統費:主要包括小區內給水管道、檢查井、水泵房設備、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費用;雨污水系統費用。
2、室外採暖系統費:主要包括管道系統、熱交換站、鍋爐房費用。
3、室外燃氣系統費:主要包括管道系統、調壓站。
4、室外電氣及高低壓設備費
高低壓配電設備及安裝:包括紅線到配電房的高壓線、高壓櫃、變壓器、低壓櫃及箱式變壓設備費用;室外強電管道及電纜敷設:室外強電總平線路部分費用;室外弱電管道埋設:包括用於電視、電話、寬頻網、智能化布線的管道預埋、檢查井等費用。
5、室外智能化系統費
停車管理系統費用:包括露天停車場管理系統、地下室或架空層停車場管理系統的費用;小區閉路監控系統費用:包括攝像頭、顯示屏及電氣系統安裝等費用;周界紅外防越系統費用:紅外對掃等;小區門禁系統費用;電子巡更系統費用;電子公告屏費用等。
6、園林環境工程費
園林環境工程費指項目所發生的園林環境造價,主要包括綠化建設費、建築小品、道路、廣場建造費、圍牆建造費、室外照明、室外背景音樂、室外零星設施。綠化建設費:包括公共綠化、組團宅間綠化、一樓私家花園、小區周邊綠化支出;建築小品:雕塑、水景、環廊、假山等;道路、廣場建造費:道路廣場鋪設、開設路口工程及補償費等;圍牆建造費:包括永久性圍牆、圍欄及大門;室外照明:室外照明電氣工程,如路燈、草坪燈;室外背景音樂;室外零星設施:兒童游樂設施、各種指示牌、標識牌、示意圖、垃圾桶、座椅、陽傘等。
(五)配套設施費
公共配套設施費,是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等。
配套設施費指房屋開發過程中,根據有關法規,產權及收益權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不能有償轉讓也不能轉作自留固定資產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不會產生經營收入的不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支出,包括居委會、派出所、崗亭、兒童樂園、自行車棚等;
2、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根據法規或經營慣例,其經營收入歸於經營者或業委會的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郵局、圖書館、閱覽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場等設施的支出;
3、開發小區內城市規劃中規定的大配套設施項目不能有償轉讓和取得經營收益權時,發生的沒有投資來源的費用;
4、對於產權、收入歸屬情況較為復雜的地下室、車位等設施,應根據當地政府法規、開發商的銷售承諾等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攤入本成本項目。如開發商通過補交地價或人防工程費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門認可,取得了該配套設施的產權,則應作為經營性項目獨立核算。
該成本項目下按各項配套設施設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如:游泳池:土建、設備、設施;業主會所:設計、裝修費、資產購置、單體會所結構;幼兒園: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學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球場;設備用房:配電房、水泵房土建及裝修費;車站建造費:土建、設備、各項設施。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間接成本
(一)工程管理費
主要包括工程監理費、預結算編審費、行政管理費、施工合同外獎金、工程質量監督費、安全監督費、工程保險費。工程監理費:支付給聘請的項目或工程監理單位的費用;預結算編審費:支付給造價咨詢公司的預結算的編制、審核費用;行政管理費: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等人工費以及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行政費;施工合同外獎金:趕工獎、進度獎;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主管部門的質監費;安全監督費:建設主管部門的安監費;工程保險費。
(二)營銷設施建造費
廣告設施及發布費、銷售環境改造費、售樓處裝修、裝飾費、其他。廣告設施及發布費:車站廣告、路牌廣告;銷售環境改造費:會所、推出銷售樓盤(含示範單位)周圍等銷售區域銷售期間的現場設計、工程、裝飾費;臨時銷售通道的設計、工程、裝飾等費用;售樓處裝修、裝飾費:設計、工程、裝飾等;樣板間:包括樣板間設計、裝修、傢具、飾品以及保潔、保安、維修費。主體外搭設的樣板間還包括建造費用;主體內樣板間銷售後回收的設計、裝修、傢具、家私等費用,在主營業務收入中單列或單獨記錄,考核時從總費用中扣除;其他。
(三)物業管理完善費
包括按規定應由開發商承擔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以及小區入住前投入的物業管理費用。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二)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三)申報規劃要點;
(四)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最新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綜上,包括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等。

Ⅶ 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

一個樓盤的開發是需要很多資金才能完成的,因為它包含了許多項目,比方說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等等,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下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吧,相信會給您帶來不一樣的見解。

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由於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以如果要將其用作房子的建設,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讓金的,同時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徵收費

這項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用、勞動力補助費用、水利設施維修費、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收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費

在大部分的城鎮地區,政府可以依法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房屋徵收安置費和徵收補償費。

當然除了以上兩項大費用,還包含前期工程費(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不可預見費;開發期間稅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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