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費用審核的關注點
法律分析:1、賬面審查。報銷單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報銷單和所附發票金額是否一致。
2、發票內容和報銷理由是否相符。發票是否規范、有效。
3、是否符合公司的相關規定,是否超標。
4、看期限。通常報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直接就說沒許可權,推給上級直接處理,以免惹麻煩,同時,時間太長或跨年的,注意賬務處理的異同,詳見下面的講解。
5、審核「號碼」、「開票日期」、「報銷日期」
首先審核同一單位出具的憑證,其號碼與日期是否矛盾。如果同一單位出具的憑證較多,可以通過摘錄排序發現之。例如:某單位開出的14667號發票的日期是1997年9月,而同本中14682號發票的開具日期則為1997年7月。後經審核,該事項嚴重違紀。
其次,要審核憑證開具的日期與報銷日期是否異常。一般情況,上述兩者的日期不會間隔太長。如果較長,則要查詢原因。
6、核心是審核「審批」
主要審核領導審批簽字是否有誤。支付款項的外來原始憑證,除經辦人員必須簽字或蓋章外,還必須按本單位規定的審批程序、許可權,由相應的負責人審批蓋章。自製的原始憑證,也必須由經辦單位的領導人或者由單位領導人指定的人員審批簽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