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律師私自收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律師事務所收費,應依法進行,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達成代理協議收費後,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再收取,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
如果律師私自又收取六十萬元的代理費,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投訴。
如果律師協會在處理過程中,律師沒有退還多少的費用,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多收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託
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託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託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