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房產證分割要交哪些費用
一、具體辦房產證分割的費用如下:
1)契稅5123(3%);商鋪屬於非普通住宅,確實是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特點:
1、契稅屬於財產轉移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普通住房根據實際情況享受優惠。
2)交易費471(10元/平方M),如果是你買,確是是你交,比住宅的交易價格是高些
3)土地證費用1120(戶),這個應該也是交的,這樣你可以取得土地證!
4)公共物業維修基金3415(2%),多層維修基金的是2%。帶電梯的多層,小高層和高層都是3%。
二、關於房產分割
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後歸個人
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讀: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共同財產的標准,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婚前一方在銀行貸款買房,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該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做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5、父母出資買房屬個人
司法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讀: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該規定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6、私自賣房配偶可索賠
司法解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該解釋保護了善意購買第三人的利益,對於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釋(三)規定在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追討,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有律師稱,現實中,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既然是共同的房產,最好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
7、變更登記前贈房可撤
司法解釋: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解讀: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贈與對方的房子,之後又反悔,對此,司法解釋明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贈與都必須要到房屋變更登記以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變動,贈與方是有權撤銷贈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