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隔離費用的法律規定
關於集中隔離費用的公告
(2022)37號
當前,境外疫情持續高發,我國多地多點發生本土聚集性疫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准格爾旗嚴格執行上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集中隔離相關要求,隔離管控任務十分艱巨,已啟用備用集中隔離酒店7家,以滿足集中隔離需求,為了進一步保障群眾隔離期間的生活需要,規范集中隔離場所管理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要求,經准格爾旗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對集中隔離費用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疫情發生後,針對密切接觸者及次密切接觸者的集中隔離住宿費用,實行免費政策。
(二)按照自治區指揮部3月5日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防範境外輸入疫情的公告》,所有從境外來准格爾旗人員,在准格爾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由本人自理。
(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或按照上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需集中隔離的來(返)准格爾旗人員,在准格爾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由本人自理。
二、實施標准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住宿費100元/間•天,伙食費80元/人•天(按三餐實際費用收取)。從被隔離人員進入集中隔離點之日算起至解除隔離之日止。
三、執行時間
從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四、相關要求
集中隔離人員應按規定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拒不支付的,視情況由集中隔離場所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或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集中隔離場所必須按標准收取費用,並開具正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