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重復報銷費用違反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簡單的說這是一種詐騙行為,數額達到法定數額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