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了培訓班後悔了想退款怎麼溝通
一、和培訓機構談退費
讓教育機構退費,在協商之前,要做好准備工作,收集合同、憑證、發票等材料,寬舉證明事實上存在合同,證明機構確實有收費。總結理由分析優劣,有意識、有重點的收集退費理由的證據材料,大致估算出應該退費數額,合法、合理維權。
1、協商。與機構負責人協商,不要總是和銷售人員或者教務協商,效果不好。協商的過程中,需要言之有物,持之有理。過程中要抓住痛點和重點,比如假宣傳、無資質辦學、私賬收款等。
2、投訴。針對機構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並要求處理,效果因地方、因人而異。
多機關可能會外推,要求建議去別的機關提起訴訟,因此對投訴不要期望高祥中。如果相關的人員,願意替你向該教育機構打電話,這已算是很好的效果。
3、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方式最有效可行,但是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高。由於教育培訓或者是在線教育平台,合同額較小,不好收費,當事人委託律師進行訴訟的概率較低。而普通消費者,又可能因為起訴有時間成本、嫌麻煩,也不願意啟動程序。
二、要怎麼做?
由於收費是調控的,最好有約定,與機構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就按協議中退費方面細則實行。謹巧山如果沒有約定退費方面的內容,需要協商解決了。
如果中途退班,機構可根據損失酌情扣除部分費用,但沒有理由不退學費,並沒有法規依據,是對用戶權利的限制,屬於霸王條款。家長在為孩子報名參加機構時,要看清楚協議再簽字,並索要票據。
協議中要註明課程、標准,退學如何退費等內容。要保管好協議,以便發生糾紛後作為依據。
想和培訓機構談退費首先是需要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那就可以進行投訴,當然,如果投訴還是不管用,那就只有拿出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當然,最後一步通常是沒辦法才用的,畢竟走法律途徑的耗時很長也比較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條【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