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報銷差旅費用什麼憑證
報銷差旅費憑證有以下幾條:
1、出差時已經借款並記賬回來報銷沖賬,用轉賬憑證;
2、出差時沒有借款回來報銷用付款憑證;
3、出差時已經借款並記賬回來報銷沖賬但花銷大於借款需補錢給報銷人,用一個轉賬憑證一個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4、出差時已經借款並記賬回來報銷沖賬但花銷小於借款需退款,用一個轉賬憑證一個收款憑證、轉賬憑證。
報銷費用的填制要求,有以下幾點:
1、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 將原始單據剪齊邊角,正面朝上粘貼在報銷單的反面左邊。
3、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如實填寫報銷單的各項內容,如報銷時間、報銷人、費用摘要、單據張數等。
4、采購類經營費用,須憑有效的請購單和發票到倉庫辦理物品驗收入庫手續,並將進倉單、直拔單附在報銷單據的後面。
5、 非采購類的行政、辦公或其他費用,直接填制報銷單據。
6、外出培訓費憑培訓協議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單據的審核,有以下幾點:
1、費用報銷單據經手人簽名後,由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2、財務部經理應在收到報銷單據的一個工作日內,對各項報銷費用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核,凡符合報銷標準的,審核人在財務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審核日期後,由報銷人交總經理審批;
3、經審核報銷單據不符合費用開支標准或在有其他疑問,而報銷人又無法提供總經理批準的報告時,審核人應退回報銷單據。
網上報銷業務是指利用軟體進行電子化報銷處理的過程,實現隨時隨地報銷,領導可以隨時進行單據審批,實現網上報銷e化管理,報銷和預算進行緊密結合,時實進行預算控制預警管理,審批流程結束自動生成財務憑證,實現與財務系統對接和網銀集中付款管理。幫助企業進行費用事前管理,事中控制,事後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② 費用報銷時 業務有效憑證有哪些
【導讀】作為企業員工,很多人都會面臨出差或者其他的事項,需要進行費用報銷,作為財會人員,我在這需要提醒大家,在進行過費用報銷的時候,不能只是附一張發票,還需要提供其他的證明材料,是為了證明此項業務的真實合理性,所以是不可或缺的,那麼費用報銷時業務有效憑證有哪些呢?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吧。
1.實物資產
如: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完全,是否有收購合同,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收購合同對應,是否有從第三方開票,是否舍近求遠收購,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越行業合理水平。
2.租金發票
是否有行政辦公部分審閱承認手續,是否有房屋租借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借合同符合。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報銷,是否有經辦人、部分經理乃至公司總經理審閱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大額發票是稅務稽查重大,假如沒有清單,可能會以為虛假消費。
4.差旅費
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完全,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符合。
5.會議費
會議費報銷、是否有會議告訴、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行費)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會務費就一個發票和合同,14萬的開支,明細等這些都沒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稅務不查你查誰?
6.薪酬薪金
是否有考勤記錄、招聘合同、是否扣繳了薪酬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薪酬數額是否與勞動合同和考勤紀律相符合。
7.運費
運費報銷,是否有運費報銷單,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符合,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送、運送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8.油費
加油費報銷,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加油費總額是否超越了車輛理論行車的最大油耗量。
9.水電費
水電費報銷,發票上的字碼是否與水表、電表的字碼相符,是否與本公司的產能相符合。有的企業賬面反映產值很少,但水電費卻很高。
以上就是費用報銷憑證的有關內容,總結了費用報銷時候的業務實質性要件,當然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上這些情況,雖然發票看起來是一件小事,但對於會計來說,這並不簡單,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多謝理解,少些爭吵,共同解決問題!
③ 可以報銷的發票種類
法律分析:費用報銷的發票根據實際業務的不同分為很多種類,比如差旅費就包括火車票、飛機票、長途汽車票、訂票費發票、住宿費發票、餐飲發票、打車票、地鐵票、租車費等,比如業務招待費,就包括餐飲業發票、住宿費發票、打車票、禮品發票、食品費等,另外還有辦公費發票,包括購買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租賃費等。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