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控盤維護費280怎麼抵,怎麼報稅
稅控盤維護費280報稅方法如下:
1、首先,打開電子稅務局網站,並完成登錄;
2、登錄成功後,選擇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
3、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在報表的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中,選擇減免條款「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並在減稅項目的本期發生額中輸入金額280元;
4、在打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款抵減情況表),確認申報表的減免金額生成是否正確;
5、打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表》,檢查第23行的「應納稅額減征額」中是否自動拉取數據,如果沒有,手工輸入金額280,然後點擊【保存】。
【法律依據】
《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市以下服務單位按下列要求收取本地區使用單位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
(一)服務單位應與使用單位簽訂技術維護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具體的服務標准、服務時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使用單位拒絕簽訂的除外。
(二)服務單位應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標准按年收取技術維護費,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的技術維護費。第十一條 市以下服務單位按下列要求負責本地區使用單位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培訓:
(一)市服務單位應建立固定的培訓場所,配備必要的培訓用計算機、列印機、專用設備等培訓設施和專業的培訓師資,按照統一的培訓內容開展培訓工作,確保使用單位能夠熟練使用專用設備及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發票。
(二)服務單位應在培訓教室的顯著位置懸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稅控系統通用設備基本配置標准》(附件2)等展板。
(三)服務單位應向使用單位免費提供增值稅稅控系統操作培訓,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費培訓內容。
(四)培訓應遵循使用單位自願的原則。服務單位不得以培訓作為銷售、安裝專用設備的前提條件。
2. 稅控盤服務費全額抵扣怎麼申報
法律分析:稅控盤的服務費申報: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規定,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填報《增值稅納稅人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主表第23行,附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分別填列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稅控盤維護費280怎麼抵,怎麼報稅
1、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適用)》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這兩張表。在「本期應納額減征額」項目中填列280元。
2、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這三張表。具體填寫方式可以參考填表說明。
(3)稅控盤如何抵扣費用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