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裝工程設計變更增加部分怎麼計算
1、樓上的回答較籠統,只說出了規定的要求,沒有實際的可操作性。
2、主材和未計價材料全是甲方提供,不代表所有的材料和磨都甲供,這里還有一個輔材(乙供材)的問題。
對於安裝中的工程變更,通常做法如下:
一、由於設計「小變更」引起的返工、誤工、修理用工,簽證時直接按點工計算,對於少量輔材的問題有兩種方法:
1、與建設單位請明了:將小材料費匯入「點工」中即可。
2、或者在簽證單中直接列出輔材的名稱及價格。
3、簽點工時都是根據點工的價格及實際用工估算的,實際算時不用套定額計算,當然,如果你有時間也可以運用定額進行計算後算出定額工日,只不過扒棚李比較麻煩。
二、對於較大的設計變更的處理方法:
1、如果設計變更大於工程范圍30%時,一般設計院是直接出藍圖的,這時可以不用簽證,在結算時直接以此藍圖為准進行增減的計算。
2、如果是建設(設計)單位的工程聯系單,那就必須將工程聯系單中的內容進行歸類後列出簽證單,怎樣列出詳細的簽證內容,那得根據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變更的相應要求進行,每個工程都不一樣。
三、「衛生間給水改了」可以參考以春遲上兩點進行簽證。
B. 工程設計費如何計算
工程設計費計算方式:
1、景觀設計總面積=總用地面積-建築佔地面積(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計算景觀面積,如果有輔裝,設計則按照實際面積計算)
2、景觀工程總造價*費率=設計費基價。
3、設計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哦你過程復雜程度=景觀設計費。
(2)設計增加費用怎麼算擴展閱讀
工程設計費支付比例:
1、 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給設計人,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2、 設計人提交方案設計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給設計人;
3、設計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給設計人
4、設計人在提交施工圖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給設計人;
取費標准
居住區、道路、廣場、公園及其它景觀項目,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可分別按工程總造價(圖紙概算)的5%-10%進行取費,也可按15元/㎡-18元/㎡進行取費。
C. 工程設計費如何計算
工程設計費計算方式:
一、景觀設計面積=總用地面積-建築佔地面積(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計算景觀面積,如鋪裝設計則按實際面積計算)。
二、景觀工程總造價×費率=設計費基價。
三、設計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景觀設計費。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景觀工程設計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
四、工程監理的,按景觀工程總造價的2.0%~2.5%收取監造費。
五、編制竣工圖的,按照景觀工程設計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六、園林設計工程專業調整系數:1.1,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Ⅰ級)調整系數0.85,較復雜(Ⅱ級)調整系數1.0,復雜(Ⅲ級)調整系數1.15三個等級進行調整。
工程設計費,別名勘察設計費。一般包括初步設計和概算、施工圖設計、按合同規定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參加試車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的費用。還有做施工圖預算的費用。一般按工程總造價的2%-5%提取。
擴展資料:
工程設計收費參考標准(2019年版)
一、國家計委及相關部門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後出台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國家計委/計價格〔1999〕1283號)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
《關於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環境保護部/計價格[2002]125號)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670號)
以上規定,構成了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時期內對規范建設項目服務收費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原來執行的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進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573號),做出如下規定:
放開除政府投資項目及政府委託服務以外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4項服務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
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政府委託的上述服務收費,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執行規定的收費標准。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專業服務收費,由委託雙方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
半年以後,2015年2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規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開非政府投資及非政府委託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全面放開5項(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工程勘察設計費、招標代理費、工程監理費、環境影響咨詢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5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後,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告知委託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以及服務價格等,並在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
2016年1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31號,廢止了30件規章和1032件規范性文件。1032件規范性文件包括上述5項關於規范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管理的規定。
至此,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全面放開。
三、2016年3月1日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全面放開以後,上述已經被廢止的5項關於規范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管理的規定仍然在招投標文件和合同中作為參考文件使用。
行業協會在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全面放開以後,就收費參考依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2016年12月26日,發布了《關於建築設計服務成本要素信息統計分析情況的通報》(中設協字[2016]89號);2018年12月26日,發布了《關於園林和景觀設計服務成本要素信息統計分析情況的通報》(中設協字[2018] 119號);2019年1月23日,發布了《關於市政工程設計服務成本要素信息統計分析情況的通報》(中設協字[2019]7號)。
這些文件能否替代已經廢止的收費管理規定,成為市場行為中的收費參考,發揮相應的指導作用,還得拭目以待。